严惩九类犯罪 保障疫情防控顺利推进(2)
2020-02-12 10:16法制日报浏览:次
新冠肺炎疫情暴发以来,网络不良信息四起,误导了公众、造成了恐慌、扰乱了社会秩序,有人感叹“谣言比病毒传染性更强”。
《意见》用大篇幅对造谣传谣行为进行了规制。明确可以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定罪,煽动分裂国家罪或者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等定罪处罚。惩治力度之“严”一目了然。
“与平时的传谣行为相比,重大疫情或灾害发生时传播谣言的危害性要大得多,动摇人心,激发社会矛盾,进而对社会秩序形成严重冲击、破坏,也会对政府防疫工作的有序开展形成严重干扰。”中国人民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时延安教授说,疫情期间应当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
与此同时,《意见》明确规定,对虚假疫情信息案件,要依法、精准、恰当处置。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不以犯罪论处。
时延安非常认同这样的规定。他解释说,实践中,如果对某些错误、有害信息缺乏辨识,误听误信予以散布的,由于行为人缺乏主观故意,就不应作为犯罪处理。对于一些言辞激烈的批评行为,如果内容没有编造或故意传播虚假疫情信息或其他违法信息的,也不应作为犯罪处理。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刘静坤说,执法机关要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等法律原则,特别要慎重处理与疫情信息有关的违法犯罪,并坚持从有利于疫情防控的角度发挥司法职能作用。
“《意见》要求依法严惩造谣传谣犯罪的同时,对于因轻信而传播虚假信息危害不大的行为不以犯罪论处,体现了‘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以及对国家法益的着重保护。”熊秋红说,对于虚假疫情信息犯罪的打击不能背离刑法谦抑原则,应当限制在迫不得已的必要限度之内,以体现对公民言论自由权利的尊重和保护,《意见》很好地体现和贯彻了这一法治精神。
加大医务人员司法保护
1月30日半夜,武汉市四医院发生伤医事件。柯某的岳父因病毒性肺炎在医院去世,柯某情绪激动,抓扯并殴打医生头部和颈部,扯坏医生口罩、防护服。目前,警方已依法对柯某刑事拘留。
医务人员战斗在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第一线,他们冒着生命危险守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加大对医务人员的司法保护力度,是全社会的共同心声。
《意见》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明确规定故意伤害医务人员造成轻伤以上的严重后果,或者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其感染新冠病毒的,以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同时规定,对随意殴打、公然侮辱、恐吓、非法限制医务人员人身自由等行为,分别以寻衅滋事罪、侮辱罪、非法拘禁罪等定罪处罚。
时延安说,对医务人员实施撕扯防护装备、吐口水等行为,致使医务人员感染新冠病毒的,已经侵犯了其人身健康权利,造成脏器的实质性损害,完全符合故意伤害罪的构成特征。
刘静坤认为,疫情暴发后,医务人员作为疫情防控的中坚力量,直面现实的疫情风险和沉重的工作负担,理应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和法治保障,《意见》维护了医务人员职业尊严,有助于提振队伍士气。
“在依法严惩暴力伤医犯罪的同时,应加快健全医疗资源供给、患者诊治信息公开和心理疏导等机制,提供及时、有效的诊治,尽可能地满足病人及其家属的合理需求,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冲突。”刘静坤说。
除此之外,《意见》还明确要依法严惩制假售假,哄抬物价,诈骗、聚众哄抢,疫情防控失职渎职、贪污挪用,破坏交通设施,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等犯罪。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彭新林教授说,为回应社会关切,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严惩妨害疫情防控的相关违法犯罪,《意见》明确了严惩九类犯罪的执法司法政策,为坚决打击相关违法犯罪行为提供了有力法律指引。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