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心房屋中介的“止损之道”(2)
2020-02-09 10:03 法制日报浏览:次
面对检察机关提讯,4名股东齐喊冤,把“锅”甩给租房淡季资金链断裂,以“截留租金保证日常运营”为由,试图将合同诈骗粉饰成民事纠纷。
事实果真如此吗?案卷中,苏某提到自己曾在北京从事房产中介。办案人员在网上搜索,意外发现了苏某、刘某不光彩的中介从业史:两人的名字多次出现在举报北京某黑中介的网帖中,且苏某民事诉讼缠身,曾多次作为被告的诉讼代理人败诉。
与此同时,承办检察官发现:从北京到武汉,苏某的那些租金纠纷官司背后的房屋中介公司都是一样的经营模式!“都有免租期,前一、二季度按时付租金,6月至9月期间开始以‘经营不善’拒付房租,最后被告上法庭。”办案检察官说。
为了准确认定诈骗金额,承办检察官建议警方继续查找报案记录、租房合同、转账记录等证据,并在此基础上重新审计。“房子没租出去拖欠房款的,属于合同纠纷;还有一部分公司正当利润,都应从诈骗数额中剔除。”办案检察官说。
通过将房东出租合同、房客交租记录、公司账簿一一对应并核查38名受害人,检察官以“安逸客”收了房租却对房东谎称未收到为标准,确认2017年9月至10月彭某等34名房东被骗取租金共计503090元;以2017年10月31日前已交房租却被房东赶出或重复向房东交租为标准,确认4名租客被骗取租金12310元。
检察官还发现,苏某等4人还涉嫌构成强迫交易罪。有房东提到“安逸客”强制要求降低租金,实则变相威胁房东提前解除合同。但由于签订的合同中没写明公司的违约责任,仅注明房东提前解约要支付5000元到10000元的违约金,令房东叫苦不迭。
经核查,办案机关最终确认张某等4人采取威胁手段,强迫胡某某等12人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解除协议》,强迫交易数额196184元。
2018年11月2日,江汉区检察院依法以苏某为第一被告人,以涉嫌合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对4人提起公诉。2019年12月21日,法院一审判处苏某、张某、刘某、谢某犯合同诈骗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分别执行有期徒刑5年6个月、4年1个月、4年6个月、3年1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至3万元不等。承办检察官呼吁,有关部门应尽快建立健全公民信用体系,提高房屋中介准入门槛,对类似苏某、刘某这样有违法从业前科的人员出台行业限入规定,以杜绝黑心中介“换皮复活”的情况发生。(记者 刘志月 实习生 胡宇汉 通讯员 付静宜)(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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