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疫用品紧缺不法分子趁机抬价 将依法定罪从重处罚(3)
2020-02-05 14:48法制日报浏览:次
太原科技大学法学院院长郭相宏认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属于公共卫生事件。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依法从严惩处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制假售假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稳定市场价格,维护市场秩序”。在疫情期间,哄抬需求量巨大的口罩等防疫必需品以及生产生活物资的价格,不但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恐慌心理,而且会扰乱市场秩序,破坏防疫大局。对于这种哄抬物价的行为,法律已经明令禁止,有关部门可以依法进行处理。
“如果经营者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郭相宏说。
郭相宏还认为,经营者出售口罩和其他防疫物品的行为,属于民事行为,应当遵守民事行为的一般规定。民法总则第七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第八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诚实信用原则要求经营者讲究诚信,价格公道合理,而某些经营者的涨价行为显然不符合一般的价值规律,也侵害了广大消费者的合法利益。给消费者造成的精神恐慌和心理压力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
“消费者一旦发现价格欺诈、扰乱操纵市场等不法行为,可以立即向有关部门举报。”杨建顺说,“对于潜在非法经营者不易排查、线上商品鱼目混珠、线下小商小贩流动性强等监管执法难点,有关部门需要多措并举有效查处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杨建顺举例道,可以密切关注微信、微博等网络信息,及时发现相关情况,并采取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还可以开通举报热线电话、网站等,及时回应群众的呼声;也可以进一步完善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机制,有效纠正、制止违法行为。
此外,杨建顺还建议,有关部门可以加强宣传,强化正面引导,缓解人们在疫情期间的负面情绪,增强对政府有关部门及市场供应能力的信心。同时,要完善相关信息发布机制,在发布相关信息时做到全面、准确、真实。(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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