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聚焦
PC版

“扫楼式”筹款按单提成引热议 谁来保护捐助人的善意(3)

2019-12-10 18:21 法制日报浏览:

  北京朝阳法院向民政部、水滴筹公司发送司法建议称,推进相关立法、加强行业自律,建立网络筹集资金分账管理及公示制度、第三方托管监督制度、医疗机构资金双向流转机制等,切实加强爱心筹款的资金监督管理和使用。在张凌霄看来,对于大病救助,只有从道德、制度、法制上多管齐下,加强行业自律、完善法律法规和政府监管,才能维护纯净的网络个人大病筹款行业环境,捍卫整个社会的善心善行。
  《法制日报》记者注意到,在今年5月某相声演员众筹事件引发公众关于互联网众筹平台规范的质疑和讨论后,民政部曾回应称,个人求助不属于慈善募捐,不在民政部法定监管职责范围内,但由于影响到慈善领域秩序规范,下一步民政部将引导平台修订自律公约,针对群众关切持续完善自律机制。
  今年7月,民政部办公厅印发《民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将制定社会救助法列为本年度重要立法事项,该法律草案送审稿拟报送国务院。这昭示着我国社会救助立法工作历经20多年的艰辛探索,又取得了新进展。这意味着宪法规定的“公民在遭遇困难时有获得国家和社会物质帮助”的权益有望制度化。同时这部法律也可能会强调救助对象的义务及处罚措施。
  在法律层面也有实践。11月6日,全国首例网络个人大病求助纠纷案在北京朝阳法院一审宣判,网络筹款发起人莫某被判返还“水滴筹”全部捐赠15万余元及利息。这些钱将由平台返还给6086位捐赠人。这起“全国首例”的判决给出确切的答案:网络平台有严格审核的义务,但审核的瑕疵不能成为筹款人隐瞒真实情况、挪用众筹资金的理由。
  从行业层面而言,2018年10月,水滴筹、爱心筹、轻松筹3家平台联合签署发布《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自律倡议书及自律公约》,健全事前审查、提款公示、在线举报等功能,建立求助人“黑名单”,旨在强化信用约束,提升公开透明度,欢迎社会监督。
  有媒体透露,《个人大病求助互联网服务平台倡议书自律公约》2.0版本将于近期发布,如倡导与公募慈善组织对接,加强求助信息前置审核,明确求助对象服务范围,构建全流程风险管理制度,搭建求助信息公示系统,建立多方联动共商机制,抵制造谣炒作等恶意行为,建立失信筹款人黑名单,推动行业自律共建共治。
  建立健全审核机制
  增强公众参与能力
  值得注意的是,水滴筹等互联网众筹平台本身连基础的审核都存在问题。比如,某相声演员众筹事件中,水滴筹的说法是“没有资格去审核发起人的车产和房产”。
  北京新民社会组织能力建设促进中心主任王虎曾称,当下互联网捐助游离在慈善法之外,资金去向等不受监管。“对于水滴筹这样的互联网募捐平台,无论是监督还是推广机制,都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然而,捐赠人捐的是真金白银,水滴筹作为中枢平台,健全审核机制,保障捐赠人权益也是应有之义。11月6日,朝阳法院建议水滴筹等网络平台,加大资源投入,健全审核机制,履行审查监督义务,保障捐赠人权益。
  此前,水滴筹曾回应,在经历一系列危机事件之后,水滴筹规范了审核流程,并上线客服团队,包括在全国400至500个城市投入大量人力,帮助平台审核患者真实性。
  而公众的疑问是,水滴筹即便对患者审核再健全、风控机制不断升级,仍然面临一个问题:作为一个累计筹款超过200多亿元、平均每月约4.7亿元(数据来源于观察者网)爱心捐款涌入的商业平台,是否也应该受到监管和约束?
  该不该受到监管?谁来监管?怎么监管?这可能需要相关部门给出答案。
  “按照过去的思维,政府要加强监管,然后防微杜渐。但另外还有一种机制,就是要增强公众的参与能力和辨别能力。参与能力就是参与监督的能力。”陶传进以此次水滴筹“扫楼”事件为例说,“在这一事件上,公众发现问题后不就参与监督了吗?公众有能力增强辨别能力,搞清楚互联网众筹平台的捐款机制是什么,此类平台是好机构还是坏机构。公众的辨别能力、选择能力增强,会促使相应的互联网众筹平台加强自身监管。”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