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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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塌桥事故追问:卸不下的重 货车不超载就亏本?(2)

2019-10-23 14:24中国青年报浏览:

  “新政”统一了超载超限的执法标准,要求严格按照《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规定的最大允许总质量限值,统一车辆限载标准。6轴及6轴以上的货运列车,车货总重量被要求不超过49吨,“百吨王”显然远远超过了这一标准。
  “新政”出台后,各省市针对超限超载车辆尤其是“百吨王”,也出台了地方性的治理措施。记者注意到,2018年9月11日,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执法总队联合省公安交通警察总队,下发了《开展全省严打“百吨王”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重点查处“百吨王”严重超限超载货车和超限超载率达50%以上的车辆。
  但李红伟告诉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直到无锡塌桥事故前,西峡县仍有数十台超载超限车辆行驶在西峡到襄樊的国道上。
  这种超载车辆,也曾经频繁出现在无锡的道路上。距离事发地点50公里的江阴港,存放着通过海运运输来的钢卷、钢板等,许多大货车司机开着半挂式重型货车,把它们拉往四面八方。一般大货车荷载只有30多吨,而一卷钢卷板重量就达28吨多。超载是很多司机的选择。当地一位市民称,严重超载的货车经过时,“睡在床上连床都是摇晃的。”
  据媒体报道,10月12日道路交通安全“百日整治”行动开始后,无锡市内货车大多只装一卷钢材。一位搞运输的老板说,一批300多吨的钢板,之前两辆车就能拉完,整治行动后,他为这批货调来了12辆车。
  10月19日,在西峡县的路边李红伟给中国青年报·中国青年网记者指出了停靠在路边的“百吨王。”
  李红伟说,“无锡出事以后路上查得严,他们不敢上路,又不愿意拉标载赔钱,就都停在这里了。”
  运费涨了三四倍
  给“百吨王”踩刹车并不容易。江苏省严厉的“百日整治”行动下,无锡附近码头港口全部不让超载。据新华社报道,有些公司从江阴到无锡市区的短途钢材运价,已经由8元一吨涨到30多元一吨,涨了三四倍。
  无锡市公路管理处副处长荣武分析认为,严厉治超就导致运费急剧上涨,这其实还是因为过去的治超治标不治本,没有形成多部门、全环节的治理,导致超载越来越严重,甚至形成了恶性竞争。所以还是要综合治理,让整个运输行业回到良性发展的轨道上来。
  面对超限超载,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起,就开始治理。从有关部门的单独治超到多部门联合行动,出台了多个规章,并且不断修订。
  严格意义上说,超载和超限是两个概念:“超载”源于1988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机动车载物……不准超过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超限”一词则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超过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或者汽车渡船的限载、限高、限宽、限长的车辆,不得在有限定标准的公路、公路桥梁、公路隧道内行驶……”
  简言之,超限是指汽车装载超过了公路限值,而超载是指装载货物超过了汽车额定载重量。这也导致了二者的执法主体不同,超载的执法主体是公安机关,超限的执法主体是交通主管部门或公路管理机构。
  2004年,经国务院批准,由原交通部牵头、公安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务院法制办、国家安监局参加的全国治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联合下发了《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正式启动全国治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各省(区、市)也相应成了治超工作领导机构,把治超工作列入政府重点工作范围。
  按照那次行动的要求,各级交通、公安部门依法设置固定或临时检查站点,选择、配备必要的称重设备、卸载机具和卸载场地,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对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和卸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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