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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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载久治不愈病灶在哪儿(2)

2019-10-15 19:24法制日报浏览:

  2011年5月29日凌晨3时30分,吉林省长春市伊通河上一座大桥的桥面发生塌陷,事发时一辆正在驶过的货车坠入河中,致使车上2人不同程度受伤。发生塌陷的荣光大桥建于1989年,后在1995年扩建。出事的位置正是1995年扩建后的辅桥,桥梁荷载吨位为15吨,桥面塌陷的面积约有70平方米(长约14米、宽约5米),货车陷在桥下的淤泥中,河水并不是很深,车头严重变形,拉载的钢管散落一地。
  2011年7月19日零时40分,一辆严重超载的6轴货车(车长14米、宽2.5米、高2.2米),通过北京市怀柔区宝山寺白河桥,当驶过此桥的第一孔桥洞时,此桥发生坍塌,随后4孔桥洞全部坍塌。垮塌的大桥呈W形波浪状。宝山寺白河桥始建于1987年,2006年上部结构加固,经检测为二类桥梁,设计荷载为汽车─20级(6轴货车车货总重不超过55吨)。根据《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00年第2号令),货车车货总重超过46吨不允许擅自上路。而此车已经超过160吨,属于严重超载非法上路。
  2012年8月24日5时30分左右,哈尔滨机场高速由江南往江北方向,即将进入阳明滩大桥主桥的最后一段被4辆重载货车压塌,4辆货车冲下桥体,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事发时,停在塌桥中段的有3辆大挂车,每辆保守估计载重120吨到150吨之间,另外还有一辆距离较远的,损坏程度较轻,约为30吨。而在设计上,此段桥梁的载重能力为单向50吨,也就是说,单个车道一次通过一辆载重50吨的货车。3车停靠,出现将近500吨重量,相当于超出桥梁承载能力近8倍。
  2013年2月10日4时许,一辆运输大型铸件的货车在运行至甘肃省道304线宁夏吴忠市红寺堡区水套西桥时,因车辆超载运输导致水套西桥桥面发生坍塌,货车车厢坠入桥下,司机驾驶车头逃逸。当时,此车涉嫌超限运输,车辆载重预计超100吨。而此桥梁属二类桥,承重在55吨以下,货车超载运输是导致桥面坍塌的主要原因。
  2015年6月19日3时许,粤赣高速公路河源段城南出口匝道桥发生断裂事故,造成1人死亡4人受伤。据了解,此桥设计承载为桥梁20级,其具体指标为,一辆载重55吨的车辆在桥面通行时,前后各允许一辆20吨的车辆通行,3车间距须大于10米。而事故车辆运载货厢的长宽高尺寸,加上倾泻在桥面的瓷土计算,每辆货车运载的瓷土达60多立方米,保守估计瓷土的密度在1.3左右,因此每辆货车运载的瓷土重量达100吨左右。事故现场先后有4辆大货车掉落,因4辆大货车严重超载,导致桥梁结构严重偏压,最终造成桥梁倾覆垮塌。
  2018年3月8日13时许,一辆半挂牵引车途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北龙港街道文华路迎春桥时,因超载导致桥面塌陷。
  处罚力度明显不足
  执法力量捉襟见肘
  这些年来,桥梁垮塌事件屡屡发生,令人痛心。然而,频频敲响的警钟却未能阻止一些司机驾驶严重超载的车辆冒险上路过桥通行。这背后究竟隐藏着哪些问题呢?
  对此,为公路管理系统服务多年的瀛和律师机构业务发展委员会主任、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主任林仁聪深有感触。他经常听到路政执法人员诉苦:“在执法中时常遇到违法者不配合的情形,而执法人员又没有相应的强制手段和法律授权。”
  林仁聪告诉《法制日报》记者,公路、桥梁、市政道路以及穿越城市的公路养护是有分工的。按照现有的体制和分工,很多部门和系统都有执法队伍,但没有统一的综合的行政执法局。按照产权划分,公路桥梁的管养有交通局管养的,也有公路管理局管养的。对应执法,交通局和公路管理局各有运政和路政执法队伍。高速公路则由高速公路管理局管养,也有路政执法队伍。但是运政和路政执法人员不是警察,没有警察的权力。市政道路和桥梁则由市政管理部门负责管理维护,而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警察也负有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职责。
  “多头执法,条块分割,往往会出现重复执法、利益冲突和相互协调不足等问题。”林仁聪直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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