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武城:监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并支持当事人提起抚养费之诉(2) 2019-09-26 16:54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次 故事并未到此结束。 武城县检察院根据调查发现的事实,依法向法院发出支持起诉书,支持张芳起诉陈志支付抚养费。法院经审理作出判决,由被告陈志每月给付原告张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1000元,至其年满十八岁且独立生活时止。 目前,该案涉及所有判决均已生效。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共2页: 上一页12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