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瓜农西瓜被偷反赔偷瓜者300元”引热议 和稀泥式执法何时休(3)
2019-08-15 14:06法制日报浏览:次
我在日常从事人民调解和信访接待工作中就接触到不少这样的案例。比如最近就接到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双方车主在发生交通事故出现冲突后,交警在处置时没有调取监控录像,没有对事件真相进行仔细查证,就听信一方说辞,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扣押了另一方的车辆和驾驶证。事后,这位觉得自己遭受不公平对待的车主就一纸诉状将交通队告上了法庭。以此来看,在具体的执法过程中,如果基层干警不能秉承公平正义的执法原则,单纯地追求矛盾冲突在短时间内化解,反而会给自己甚至是单位带来更大的负面影响。
现实中,有一些老百姓之所以不停地上访,也与一些基层执法者在“和稀泥”式执法中显失公平有关,于是老百姓便转向信访试图讨回公道,这又会进一步强化老百姓“信访不信法”的认知。因此作为基层执法者,在处置每一起纠纷冲突时,哪怕是对鸡毛蒜皮的小事进行调解,也要守好公平公正的法治底线,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化解双方的矛盾,而不是让矛盾逐步升级,甚至让作为居中调解的执法者成为各方指责的对象,进而产生一发不可收拾的后果。(本报记者 马树娟采访整理)
不能陷入唯结果论误区
□ 房清江
执法不只涉及保护谁、惩处谁,即辨明孰是孰非,还涉及到执法成本与精力投入的权衡,个别基层干警在面对轻微违法行为及相关纠纷时,容易倾向于绕过法律及相关程序,通过调解作出处理,以求快速达到息事宁人的目的。其中,关联行为中双方谁的损害大是一个相对容易比较的参考量,譬如发生在河南的这起有关瓜农的执法事件,警方处理的一个潜在逻辑就是:人家就偷你一个瓜,你就把人家弄伤了,至于吗?你气也出了,瓜也追回了,赔点钱补偿一下,大家扯平了互不亏欠。
这实际上陷入了“唯结果论”的误区,模糊了双方权利与责任的界限,导致瓜农正当权利受损,也透支了法律的权威。即便此案初次处理被网络曝光后,迫于舆论的压力,当地警方介入核查,通过训诫两名偷瓜女性,主动退还了之前赔偿的300元,双方达成谅解,却依然没有对瓜农制止偷瓜行为的正当性作出正面回应。从中不难窥见建立在“唯结果论”基础上的“和稀泥式”执法思维的强大惯性,而这在基层执法中具有一定的普遍性。
片面追求息事宁人并不是法治的本义,无论是立法,还是执法、司法环节,对公民权利的保护,都应当是调节和规制社会秩序的唯一标准,只有建立在公平执法的基础上,才可能实现社会秩序的整体和谐与规范。“和稀泥”式执法当休矣,执法应当顺应社会文明进程,回归到依法执法和对公民权利保护的轨道上来,不断纠正思维观念、方式方法以及执法监督诸多方面的偏差,真正实现法律为公民权利的撑腰,维护好社会的公平正义。
法不能向不法让步
□ 陈广江
最近发生的这两起引发舆论关注的执法事件有不少共同点,其中最大的共同点就是在事件引发舆论关注后,警方的态度发生了改变。从法治角度讲,无论是偷西瓜还是哄抢井盖,都是违法行为,即使不构成犯罪,也应受到治安处罚。但令人遗憾的是,最初两地警方的做法都有“和稀泥”和纵容违法行为之嫌。之后,两地警方对此前执法行为进行纠正,既是及时纠偏,也是和舆论监督的良性互动。
相较于普通网友,基层执法者应该是掌握法律知识比较全面的人,按说不至于犯糊涂,之所以出现令人大跌眼镜的执法行为,是因为民警执法时偏离了法治思维,选择了向现实妥协。据报道,在偷瓜案发生前,当地村民偷西瓜现象可谓蔚然成风,偷和摘没啥区别,乃至有人开电动三轮车去偷。此外,哄抢也非一时一地的个案,有人称之为“中国式哄抢”。
在爱占便宜、法不责众的从众心理下,只要有人带头,部分人的羞耻感瞬间消失,人性的弱点和阴暗面被进一步放大,道德、法治、惩罚等全被抛到了脑后。于是,偷变成了“摘”,抢变成了“捡”,连闻讯赶来的警察都无可奈何;于是,才有了“拽倒偷瓜贼倒赔300元”“当着面抢才算抢”等奇葩现象和论调。更值得注意的是,在有些地方特别在部分农村地区,长期的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严重消弭了法律的震慑力,养痈遗患,破窗效应已然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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