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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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见“立案难” 不知对方身份证号,就打不了官司?(3)

2019-07-19 14:04新华每日电讯浏览:
  不知对方身份证号,就打不了官司?
  法院立案登记制实施后又见“立案难”,亟待打通“信息壁垒”保障公民诉权
  在通过网银给员工发工资时,长沙一个小微企业主不慎将5000多元钱转到了他人账户,银行几次协调归还无果。
  这个小微企业主原本以为,通过打官司可以讨回自己的钱,但跑了好几趟法院,却连案都没立成。原因其实很简单,她没有对方身份证号码,法院工作人员说无法立案。
  “这种情况并不少见。”长沙一家知名律师事务所律师说,立案登记制实施以后,此前群众反映强烈的“立案难”得到大大缓解。但不容忽视的,由于不能提供被告身份证号码,一些希望打官司维权的群众还是求告无门、无处维权。
  转错账,跑了几趟法院立不了案
  今年51岁的刘向楚,在长沙经营一家主营中式服饰研发、生产、销售的小微企业。企业规模不大,雇有员工20多人。她告诉记者,这两年生意不好做,销售情况大不如以前。
  去年8月10日,刘向楚通过自己的民生银行网银账户给员工发工资。
  “我本应支付给员工邹某某工资5260元,但操作失误,将钱打入了一个名叫邹垠慧的人账户中。”刘向楚回忆说,以前与邹垠慧有过业务往来,所以保存了她的银行账号,但公司所有人都不记得她的联系方式,也不知其住址。
  记者在一份民生银行出具的“支付业务回单(付款)”上看到,刘向楚确实于去年8月10日通过网银向邹垠慧账户转账5260元。
  邹某某在一份手写证明材料中表示,公司负责人刘向楚去年8月确实应给她支付5260元工资。
  “事发后,我马上与邹垠慧账户所在的招商银行联系,客服很认真地与对方联系上了,在电话中向她说明情况,还发了短信,但此人一直以各种原因推脱,不配合退款。银行也拿她没办法,建议我们报案或者起诉。”刘向楚说。
  通过招商银行客服协调无果后,刘向楚先去了长沙市公安局某区分局某派出所报案。接待民警告诉她,这件事不归警方管,是她自己转错了账,对方也并没有诈骗行为。这是一起民事纠纷,警方没有管辖权限,建议她去找法院。
  随后,刘向楚又来到企业注册地所在的长沙市某区法院,希望通过起诉对方要回自己的钱。
  “工作人员说这种情况可以打官司,但立案需要提供被告的身份证号,我只有对方的姓名和银行账号,跑了好几次都没能成功立案,其中有一次还托人跟院长打了招呼。”刘向楚说。
  记者近日与刘向楚来到上述长沙市某区法院。在立案大厅,一位窗口工作人员耐心地听完她介绍完情况,直接回复说,“不能提供对方身份证号码,相当于没有明确的被告人,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我们法院真的无法立案。”
  “事发至今,已经差不多快1年时间,我咨询了无数人,跑了好几趟法院,搞得心力交瘁了。”刘向楚说。
  差点就被逼着找关系“走后门”
  第一次跑法院时,一位窗口工作人员向刘向楚建议,可以委托律师去湖南省公民信息管理局申请查询对方身份信息。
  但没想到的是,这条路也根本走不通。刘向楚委托的律师告诉她,根据湖南省公民信息管理局相关规定,仅凭她提供的对方姓名和银行账号,是不符合查询条件的。
  近日,记者与刘向楚的合伙人陈军来到湖南省公民信息管理局。查询大厅的一位窗口工作人员指着一本《律师查询人口信息管理工作规定(试行)》说,查询人口信息,必须且只能由律师申请,还要提供被查询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或者“姓名+出生年月日”,不支持模糊查询。
  “跟律师反馈的情况一模一样。就是因为不知道对方身份证号码,才需要查询。但查询对方个人信息,却先要提供对方身份证号码或出生年月日,这就陷入了一个死循环。”陈军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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