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后前夫欠债 一份建议让她摆脱共同债务人身份(2)
分居后配偶欠债,该承担吗
办案检察官在办案服务大厅接待当事人
三张欠条,总计7.5万元,虽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此时二人夫妻关系早已名存实亡。分居期间,胡大姐和孩子不仅没花到前夫的钱反而还因他背上债,这让她愤愤难平。
2019年6月5日,经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检察院建议再审,法院再审作出判决:撤销2011年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判定由李某一人承担其所借7.5万元债务。
一纸判决——她成了共同债务人
“都说检察院是维护公正的地方,你们给评评理,这个钱应不应该由我共同承担?”2018年5月,胡大姐来到淮阴区检察院反映情况:2011年4月,她到银行取钱时发现自己的工资卡已被法院冻结。去法院一查,原来是因前夫李某在两人离婚前,于2008年、2009年、2010年先后三次向杨某借款总计7.5万元,后因李某未能及时偿还债务,杨某将胡大姐作为共同债务人,一起告到法院。2011年3月,法院判决胡大姐与李某共同承担债务。因未能按期履行判决,法院冻结了她的银行卡。
“我和李某早就离婚了,我也没在欠条上签过字,也没接到法院传票,更没有参加开庭,这个钱为什么要我共同承担,请你们检察院一定帮我主持公道。”当胡大姐发现工资卡被冻结时,案子已过了上诉期,判决已生效。
胡大姐告诉检察官,她和李某是同学。婚后,胡大姐在学校工作,李某在国有单位上班,后李某因单位改制,下岗做生意,就开始常年不归家。2003年,李某因嫖娼被治安处罚,两人感情完全破裂。2007年,在胡大姐单位领导的见证下,二人签订了离婚协议,此后彻底分居。直到2011年1月,两人正式离婚。“我根本不知道他在外面干什么,我和孩子也没用过他一分钱,更不知道他跟谁借过钱。”
一句询问——发现他曾犯重婚罪
“请放心,如果事实真的如你所言,我们一定会维护你的合法权益。”办案检察官宽慰着胡大姐,并准备调查此案。
7.5万元的债务是怎么回事?是不是夫妻共同债务?围绕着争议焦点,检察机关找到了李某,向其核查相关情况,李某道出了实情:2007年,他和胡大姐私下协议离婚后,就到老家乡镇上搞大棚蔬菜种植生意,这7.5万元的债务,确实是自己分三次向朋友杨某所借,都用在了生意周转上。李某表示,法院的开庭传票和诉状副本寄到后被他全部取走,这导致胡大姐未能及时到庭应诉。检察官通过调取当年的诉讼材料,也证明了胡大姐确实没在送达文书上签字。
随后,当检察官再次联系胡大姐,她一句不经意的抱怨,让检察官又有了新发现:“当年我跟李某结婚真是瞎了眼,他跟我还没有正式离婚前,还和人同居生了小孩。”如果胡大姐说的这个情况属实,这与李某的借款会不会有关?检察官决定进一步调查。
原来,李某于2008年在老家种蔬菜大棚,便和在蔬菜大棚里做杂活的女子方某好上了,后二人就以夫妻名义生活在一起,并怀孕生子。2011年4月,当胡大姐知道自己成了共同债务人,到李某老家寻找李某时,才知道李某与方某非法同居生子一事。一气之下,胡大姐向公安机关控告李某犯重婚罪,要求追究李某的刑事责任。后经公安机关侦查、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李某于2013年10月被法院以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