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消费纠纷不断识 破陷阱依法维权(3)
近年来,辱骂民警、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的现象时有发生,民警的执法环境不容乐观,执法权威屡遭挑战。不久前,在北京地铁站内袭警并叫嚣“最多拘留15天”的女大学生张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
为保障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和民警执法权威,更好地打击犯罪、保护人民,公安部制定了《公安机关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这是我国公安机关第一部维护民警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也是我国行政机关第一部维护执法权威的部门规章,为民警履职提供制度保障的同时,也将警务辅助人员、民警近亲属一并纳入保护范围。
2018年,北京市公安局办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案件1186起,共依法处理侵犯民警执法权威行为人1514人。对此,北京市公安局出台《北京市公安局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北京实施办法》),自2月1日起与《规定》同步施行,共同维护人民警察执法权威。《法制日报》记者梳理相关规定和案件,从《规定》到《北京实施办法》,通过专家解读和执法者亲历,感受从国家法到部门规章如何维护执法权威。
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受法保护
1月8日,北京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海淀支队清河大队民警王某带队在回龙观地铁站外开展清理整治黑车专项工作过程中,黑车司机任某拒不配合工作,将民警顶在汽车前机器盖上强行逃窜,致民警身体多处软组织损伤,现任某因妨害公务被依法刑事拘留。
2018年12月,交警在执勤时,发现一辆面包车涉嫌违法载货,遂对该车司机张某进行处罚。张某对处罚不满,随后在微信朋友圈内发布辱骂交警及辅警言论。对此,北京警方立即开展调查取证,将违法人员张某抓获,后张某被依法予以行政拘留处罚。
“2018年,北京市公安局有1662名民警、79名警辅人员在依法履行职务过程中受到不法侵犯。”北京市公安局督察总队维权大队大队长董国源介绍。这些袭警、辱警案件的发生不仅损害了国家法律尊严和人民警察执法权威,也对公安民警依法履行打击犯罪、保护人民的职责使命造成严重干扰。
我国人民警察法明确规定,人民警察的任务是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这是法律赋予人民警察的神圣职责。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
当然,执法权威应建立在民警严格依法履职基础之上,也只有严格依法履职才能切实地提升执法权威。《规定》明确要求,公安机关及其民警应当严格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树立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提升执法公信力和执法权威;并规定,公安机关可以通过聘请法律顾问、专职律师等形式,为民警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提供法律服务,强化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工作法律保障。
针对近年来交通民警在执法过程中被侵犯的情况愈发突出,在交通民警执法被侵犯联动维权机制中,《北京实施办法》专门作出规定,要求属地办案单位与交管部门加强联动配合,及时妥善做好现场处置,依法惩处违法犯罪人员。
侵犯执法权威重者追刑责
对于哪些情形属于侵犯民警执法权威的行为,《规定》第八条规定,民警在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过程中或者因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遇到以下情形的,公安机关应当积极维护民警执法权威:受到暴力袭击的;被车辆冲撞、碾轧、拖拽、剐蹭的;被聚众哄闹、围堵拦截、冲击、阻碍的;受到扣押、撕咬、拉扯、推搡等侵害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威胁、恐吓、侮辱、诽谤、骚扰的;本人及其近亲属受到诬告陷害、打击报复的;被恶意投诉、炒作的;本人及其近亲属个人隐私被侵犯的;被错误追究责任或者受到不公正处分、处理的;执法权威受到侵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