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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只穿山甲沦为盘中餐!涉案21人曾丧心病狂对其注水(3)

2019-03-10 10:06扬子晚报网浏览:

  检察官释法
  为何要在扬子晚报上登《道歉声明》?
  3月6日,《扬子晚报》上的一则《道歉声明》引起了不少市民的关注, 大多数读者表示,这种在报纸上“写检查”的方式很好,就该让这些人曝光。

11只穿山甲沦为盘中餐!涉案21人曾丧心病狂对其注水

该道歉声明

  “2018年4月至6月,我们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穿山甲11只,影响了该物种的保护,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现我们在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查处教育下,已充分认识到非法买卖穿山甲给该物种带来的致命性打击,给生态环境造成的恶劣影响,在此我们表示真诚悔罪,自愿依法接受刑事处罚,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并特此登报向社会公众表示诚挚的歉意!我们保证以后绝不再犯类似错误,也希望广大群众引以为戒,主动拒绝穿山甲及其制品,积极保护野生动物,自觉维护自然生态平衡。”
  声明人为袁迪辉、杜永、卢青松、余云龙、高进辉、徐海容、迟荣仙,马彬智、李国卫、张垚、张慧琴、吴旭峰、李志彬、葛世林、王浩生,王成园、郑国付、杨荷琴、沈国胜、蒋文英、李琦。
  “我去年还看到过这则新闻的,当时刚刚案发,现在看到这些人在报纸上道歉,名字也都被写了出来,感觉大快人心。”读者朱女士表示,自己虽然也是“一枚吃货”,但是不吃野生保护动物的底线绝对不会破。
  为何会在报纸上刊登这则《道歉声明》呢?原来,在这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中,金坛区人民检察院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提出的第一条诉讼请求便是:判令上述被告在省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他们的违法行为破坏了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理应公开道歉。”
  采访中,金坛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邹慧娟表示,除此之外,也希望他们的道歉能够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树立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坚决抵制国家保护动物的各类制品。
  “一开始跟我们说,在报纸上登个中缝行不行,我们立刻拒绝了。”邹慧娟明确告知对方,《道歉声明》必须要在主要版面、显眼位置进行刊登。最终,这则《道歉声明》出现在C叠头版位置。
  多方评估!
  每只穿山甲按8万收取补偿费
  提起公益诉讼的必要性如何论证、如何确定诉讼请求、赔偿标准……一个个问题摆在眼前,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无疑增加了办案难度。金坛区检察院一次次开展案例研讨,明确证据标准和补证方向,还专门找了专家出具咨询意见。
  参加了此次公益诉讼的员额检察官邹慧娟告诉紫牛新闻记者,光穿山甲的赔偿标准这一项,检察官们就讨论了很久,还专门找到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物种生存委员会穿山甲专家组成员出具专家咨询意见。
  专家提出,根据相关规定,涉案穿山甲极度濒危,任何捕杀行为都能够导致种群结构崩溃,影响繁衍。穿山甲被猎杀,会导致所在区域的白蚁种群密度上升,加重对当地森林的危害,影响生态环境。所以,专家认为,从生态价值、经济价值、科学研究价值等多方面进行评估,一只穿山甲一生创造的资源价值为51万。“我们为了确保公益诉讼的可行性、权威性、精准性和典型性,结合专家意见,查阅大量资料,与多家单位会商涉案穿山甲的价值,最终依据原国家林业局《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方法》及附件《陆生野生动物基准价值标准目录》等相关规定,确定每只穿山甲按照8万元的标准收取资源破坏补偿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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