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儿童"超高"景点不免门票? 侵权!(2)
2019-03-09 10:46正义网浏览:次
“部分景区人为设置仅以身高作为儿童享受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唯一标准,不符合我国保护儿童权益的有关规定。”记者注意到,《建议书》明确指出,随着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儿童身体发育普遍较快且存在较大的个体差异,如果仅以身高作为儿童是否免票的唯一标准,无形中剥夺了一部分发育较早儿童应有的权益。
为保护儿童权益不受侵害,《建议书》建议物价局落实监督管理职责,督促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严格执行《通知》规定,对身高超过1.2米但年龄在6周岁(含6周岁)以下儿童实行免票政策。
2018年6月5日,江北区物价局收到建议书后,立即督促相关景区管理单位进行整改。6月27日,江北区物价局作出书面回复表示,年龄标准是儿童免票的法定标准,身高标准是儿童免票的推定标准,两者均应得到执行。对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游览参观点,未公示儿童免票优惠政策的,涉嫌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未给予儿童免票优惠政策的,涉嫌不执行政府定价指导价。该局将进一步监督相关游览参观点做好儿童按照年龄标准免票的落实工作,保护儿童合法权益。
收到答复书后,江北区检察院又对整改情况进行实地跟踪,发现景区网络售票渠道的门票价格优惠政策并未同步调整,遂口头提醒纠正,让问题得以全方位彻底解决。目前,江北辖区内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均已整改到位,相关售票点进行了年龄标准公示,增加了6周岁以下儿童免票的内容,对身高超过1.2米但年龄在6周岁(含6周岁)以下的儿童落实了免票政策。
负责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最高检第九检察厅有关负责人表示,江北区检察院从督促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入手,以书面建议、协作监督、督促跟踪、口头提醒纠正等方式,切实纠正这一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规陋习,对于促进形成充分重视和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具有积极意义,具有一定的示范引领作用。
(正义网北京3月8日电)(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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