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岁儿童"超高"景点不免门票? 侵权!(2)
2019-03-09 10:46正义网浏览:次
6岁儿童“超高”景点不免门票?侵权!
宁波江北:联合两部门发出监督建议维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
坐拥古城,这令自小在江北区长大的张女士内心感到很自豪。每每外地亲朋来访,她都会热情地带着大家到慈城古城内游览一番。近日,张女士再度带老同学及其孩子游览古城时意外地发现,儿童门票收费标准较之前有了较大的调整,这让她省了数十元门票费。她不知道的是,这一变化还与检察机关有关。
普法活动中发现侵权线索,儿童门票减免标准违规
2018年5月下旬,江北区检察院在组织未成年人前往慈城古县城开展普法教育活动中,意外发现该景区在儿童门票减免标准设置上存在违规行为——仅以身高作为儿童享受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唯一标准。
“经过多年积极参与社会治理,江北区检察院对各类社会政策多有了解,力求在开展各类普法活动中,做好为群众答疑解惑的工作。”江北区检察院未检部主任俞林告诉记者,早在2012年国家发改委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青少年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指出,各地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游览参观点,对青少年门票价格政策标准:对6周岁(含6周岁)以下或身高1.2米(含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6周岁(不含6周岁)至18周岁(含18周岁)未成年人、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下学历学生实行半票。列入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游览参观点,对大中小学学生集体参观实行免票。鼓励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游览参观点参照上述规定对青少年等给予票价优惠。显然,慈城古县城儿童门票减免标准与该规定要求不符。
江北区检察院进一步调查发现,不单单是慈城古县城,江北区景区普遍存在忽略年龄标准,均以身高作为儿童享受门票价格优惠唯一标准的问题,即仅对身高1.2米以下的儿童实行免票,对身高超过1.2米但年龄不足6周岁(含6周岁)的儿童并不免票。
“让未成年人在经济活动中享受优惠、免费等社会福利,这是社会进步和国家文明的重要体现。忽略年龄标准,而仅以身高作为儿童享受门票价格优惠政策的唯一标准,侵害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江北区检察院检察长吕海庆表示。
内外联动,“三颗公章”令监督更具刚性
针对景区儿童门票存在的违规情况,作为最高检确定的未成年人刑事执行检察、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试点单位,江北区检察院未检部门和民行部门“双剑合璧”,立即召开联席会议,共同商讨确定工作方案和监督方式。
经过细致的内部讨论,江北区检察院决定强化外部协作,增强监督刚性。该院积极与江北区监察委、区法制办沟通,阐明辖区景点的做法与国家政策不相符,应对其进行监督纠正,得到江北区监察委和区法制办的支持和认同。随后,三部门联合启动了“三位一体”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对儿童门票违规情况开展专项监督。
吕海庆告诉记者,三部门首次尝试以“三颗公章”的形式,通过“圆桌送达”方式,共同向江北区物价局发出《关于完善部分景点儿童票政策的建议书》(下称《建议书》),同时,切实加大监督力度,明确落实反馈期限,一个月期限内没有整改落实的,将根据情节轻重进行追责,使监督更具刚性。
迅速整改,案件典型具有示范引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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