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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遇害情妇认罪但凶器无其指纹被判无罪 两年后真凶归案(2)

2019-03-06 17:13央视网新闻浏览:

  法庭辩论阶段,辩护人认为,作案凶器上没有陶某的指纹,且现场未见有血手套印痕表现,没有发现擦拭刀的情况,不能直接证明冉某波系陶某所杀。因此,请求法院宣判陶某无罪。
  公诉方认为,没有鉴定出陶某的指纹是因为指纹被覆盖,不能说明陶某没有作案。陶某因感情纠纷,非法剥夺他人生命,其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当天,经过4小时的庭审,法庭宣布由于本案案情重大,将延期宣判。
  由于案情重大,遵义中院先后于2012年5月7日和2012年7月26日两次召开审判委员会对该案进行讨论,审判委员会秉承“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决不能出现冤错案件”的理念,对案件几个焦点问题进行讨论,最终认为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罪名不成立,应宣告无罪。
  张海波清楚地记得,宣判当日,被害人家属此起彼伏的骂声不绝于耳。
  两年后真凶被举报
  案件转机出现于2014年。
  时年2月,在湄潭县看守所里,在押人员娄某向管教民警反映,与其同一监室的黎某在与其聊天时透露,黎某曾在湄江镇求是苑小区杀死一个人。
  彼时,黎某因不服遵义市中院对其所犯的抢劫、强奸、故意杀人案所作出的判决,上诉后正在等待二审判决,与娄某羁押在同一监室。
  了解这一情况后,公安机关立即讯问了黎某。经讯问,黎某供认,2011年4月6日凌晨2时许,他在湄江镇携带一把羊角刀行至求是苑小区,发现一对男女进入了一个没有门锁的房屋,于是走到楼顶休息,决定等他们入睡后实施盗窃。在盗抢过程中,将男子杀害,然后逃离现场。
  随后,公安机关在黎某遗弃的电动摩托车后备箱内发现了冉某波当年“失踪”的皮外套。
  同时,鉴定机构出具了从作案凶器羊角刀刃部的一处擦拭物中检出混合基因型,冉某波的基因型与黎某的基因型合并后可形成的生物物证鉴定意见书。
  张海波听说这一消息后,如释重负,真凶出现,终于可以证明自己当时的判决没有问题。
  2014年8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实情况后,将黎某抢劫、强奸、杀人案发回重审。遵义市中院重审期间,遵义市检察院对黎某在求是苑小区抢劫杀害冉某波等事实补充起诉。
  2015年12月21日,遵义市中院对黎某一案作出判决,认定被告人黎某犯抢劫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接到判决书后,黎某没有上诉。
  2018年7月19日,在最高人民法院签发了执行死刑命令后,遵义市中院对黎某验明正身,执行了死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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