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养狗才能买房是霸王条款?律师:自愿签订则有效(2)
2019-02-24 17:45北京青年报浏览:次
律师
若双方自愿 签订则合同有效
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朱增敏告诉北青报记者,该房屋开发商事先在合同中已设置禁止养狗条款,且在签订合同之前已明确告知此条款。买卖双方在自愿的前提下,达成协议。
我国合同法第52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上述协议并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属有效的合同。
针对目前出现的少数住户养狗现象,朱增敏表示,该行为已经违反了此前的合同约定,养狗的住户或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但因购房合同的甲乙双方为开发商和购房者,所以如果出现住户违规养狗的情况,只能由开发商对其提起诉讼,其他住户不能直接起诉。如果其他住户认为养狗行为确实影响到自己的生活,且在此前购房合同中存在相关附加条款,可以要求开发商进行相应补偿。
(记者 熊颖琪 张月朦)(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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