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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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验“跳楼”致残,责任谁担?(4)

2019-02-20 12:22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一种观点认为,极限性、冒险性娱乐项目经营者,在明知项目的危险性上更有优势,在提供旅行服务过程中,有保障参加者生命安全的责任,即使参加者都是自愿参加的,也不能免除经营者的全部法律责任。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参加极限性、冒险性娱乐项目造成伤亡事故,很难说清是谁的责任,但从公平的角度,可以“各打五十大板”,由双方分担责任。 
  针对出现的不同声音,有关法律人士指出,极限性、冒险性娱乐项目因具有一定的刺激性,往往为年轻人所热衷。但是,极限性、冒险性与危险性是并存的,作为经营者,负有较高的安全保障义务,在安全风险的提示警示、安全保护设施的规范配备、工作人员的谨慎操作等方面,全面、严格履行高于一般经营项目的安全保障义务。造成参加者人身伤害的,应承担赔偿责任。但参加者在知晓极限性、冒险性娱乐项目存在高风险的情况下,不作自我评估,盲目参加,属于未充分履行自我保护义务,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综合经营者与参加者在风险的预知能力、参加娱乐项目中的地位以及娱乐项目的营利目的,可认定经营者应承担主要的责任。 
  (为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文中人名均为化名)(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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