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案说法
PC版

体验“跳楼”致残,责任谁担?(2)

2019-02-20 12:22正义网-检察日报浏览:

  “太好玩了!”爬出气垫,殷玉茹拥着同学欢呼雀跃。随后,她又几次从4米高台跳下,每次的感觉都不一样,而且身体也是安然无恙,未受到丝毫的伤害。 
  “上升到6米高台,感觉一定更刺激!”休息了一会儿,殷玉茹意犹未尽地提出要挑战6米高台。 
  上到了6米高台,工作人员对殷玉茹进行了几句交代,并就跳跃的动作进行了简单的示范,殷玉茹便从高台上纵身跳下。谁知,殷玉茹还没有来得及充分感受到高空自由下落的刺激和快感,身体便瞬间跌进气垫,随着一声“哎哟!”的痛苦尖叫,她被深深埋进气柱中…… 
  意外的突然发生,惊呆了现场的所有人。短暂的慌乱、震惊后,现场的同学及工作人员立即冲进气垫将已不能动弹的殷玉茹小心翼翼抱了出来。随后,殷玉茹被送到上海仁济医院就诊,后又转至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治疗。在病情稳定后,殷玉茹休学回到东北老家治疗休养。 
  受伤致残索赔,引发纠纷 
  经医院确诊,殷玉茹的伤情为T2、L1压缩骨折。在治疗过程中,医疗费用共计8066元,均由海涛公司垫付。同时,应殷玉茹的要求,海涛公司还为殷玉茹垫付了护理费、住宿费、租房费等费用共计4.3万余元。 
  经过近一年的治疗休养,殷玉茹的病情基本痊愈,但因伤及腰部,行动起来总感觉有些不利索,便找医生咨询。医生告知,虽然治疗效果还算不错,但因受伤较重,很可能已留下了后遗症,让她要有心理准备。 
  参加娱乐项目,竟然留下了后遗症,自己的年龄还很小,以后的日子怎么过?殷玉茹后悔去参加这个“跳楼”极限逃生项目,更让她气愤的是,极限运动馆推出这个危险的娱乐项目,却没有采取足够的安全保障措施来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最终造成自己受伤,她认为极限运动馆应当对自己的受伤负全部责任。在父母的陪同下,殷玉茹找到极限运动馆的经营单位海涛公司,要求海涛公司赔偿自己的全部损失。 
  “‘跳楼’极限逃生项目,本来就是图个惊险刺激,挑战的是人体极限,参与者应当自我评估,玩得起才玩,玩不起就不要玩嘛!”对殷玉茹的要求,海涛公司进一步指出:“你在充分知晓‘跳楼’极限逃生项目的安全风险情况下而自愿参加,且极限运动馆已经尽了完全的安全注意义务,本不应承担任何责任,但出于人道主义,公司也已垫付了相关费用,不同意再给予任何的赔偿。” 
  因双方的分歧较大,经多次交涉均无果而终。2018年4月3日,殷玉茹一纸诉状将海涛公司诉至上海市浦东新区法院。浦东法院受理该案后,鉴于海涛公司系自然人独资公司,顾海涛是海涛公司的唯一自然人股东,依法追加顾海涛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并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法庭上,殷玉茹诉称,本人在海涛公司经营的运动馆参加极限逃生项目,按照该场馆工作人员的指示,自三层高台跃下气垫时受伤。海涛公司对涉案项目未采取安全保障措施,气垫从无资质的公司购买,工作人员无资质,且在事先风险告知及事后处理上均未尽到责任,故具有过错,应当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顾海涛作为海涛公司的唯一股东应当承担连带责任。现起诉要求海涛公司赔偿本人残疾赔偿金、交通费、营养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律师费等共计人民币25.7万余元,顾海涛承担连带责任。 
  海涛公司及顾海涛共同辩称,殷玉茹充分知晓极限运动的安全风险,且殷玉茹在参加涉案项目时一直由本公司配备的专职教练在旁指导,但殷玉茹未遵循教练指导的规范动作,导致落地时受力不均而受伤。我公司的气垫符合国家标准,我公司也已充分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故本公司没有过错,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殷玉茹受伤后,我公司已垫付各项费用共计5.3万元,这些费用应当在本公司可能承担的赔偿额中抵扣,多退少补。对于殷玉茹主张的损失,因殷玉茹来自于东北农村,残疾赔偿金应当按照农村居民标准计算。顾海涛当庭还表示,同意与海涛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版权所有@法务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