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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热春节档电影资源遭集体泄露 "剧透门"为何屡禁不止(3)

2019-02-15 14:08正义网浏览:

  然而,随着技术更迭,如今网盘已成为盗版侵权资源的“藏身之所”,今年春节期间,泄露的电影资源依靠网盘链接迅速传播,更是让反盗版团队头疼不已,尽管加班赶工删链接,在百度上搜索“流浪地球资源”,依然可见大量相关链接。
  在许燕看来,网盘所拥有的“分享”等功能,使得其不再是法律意义上单纯的信息存储空间服务商,“如果网盘没有做到事前审查和事后监管处理(彻底删除源文件)的义务,则很有可能会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而不可以再简单地适用避风港原则进行免责。”
  2018年9月18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定百度网盘传播网络剧《匆匆那年》侵犯信息网络传播权,判令百度网讯公司立即从百度网盘中彻底删除该剧,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法院认为,百度网盘的经营者应当承担百度网盘的经营风险以及其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审查义务和责任,删除服务器上的资源而非删除链接——这对于版权方而言是一种极大的保护。
  构建版权保护体系正当时
  2月12日,电影《流浪地球》、《廉政风云》、《熊出没:原始时代》委托律师事务所发布联合维权声明,向涉嫌盗版的手机端软件“麻花影视”发送律师函,敦促对方停止侵权,立即对盗版资源进行下线处理。声明还称,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侵权诉讼向侵权者或平台主张侵权责任,如果实施盗版行为的主体与权利人之间是有协议约束的(如保密协议等),则违约之诉也是一种选择。”许燕表示,“相关正版权利人还可以采用行政举报、投诉及刑事报案或刑事自诉的方式遏制盗版现象。”
  考虑到网络侵权迅速蔓延的特点与维权措施的时效性,许燕建议制作方可以考虑同步与专业的第三方版权监测维护机构或公司合作,及时发现、屏蔽、清理盗版资源,防止盗版资源继续扩散。
  “制片方除了通过司法途径追究民事责任以外,对于规模性的或传播力广泛的侵权行为还应该寻求行政执法力量的介入,可以考虑通过司法机构和执法机构协作追究刑事责任。”丛立先认为,非常有必要采取制作方产业间的版权联合和配合机制,加强本领域的自治和联盟救济。
  “有关行政执法部门也可与专业的第三方技术服务机构合作,借助该第三方的技术、人员优势,针对网络盗版侵权行为加大监管力度,扩大监管覆盖面,提高监管时效性。该第三方的监管数据,也可以考虑以恰当合理的形式纳入司法程序中,作为认定法律责任的判断依据之一。”许燕建议。
  丛立先则认为,面对网络盗版侵权乱象,有关部门应当考虑法治层面的顶层设计与完善,包含立法、司法、执法、守法的协同与联动机制的构建,对于恶意侵权、规模侵权应该强监管、强惩罚。
  “其中应包括加快著作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修订,完善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制度,健全网络著作权确权、流转制度,细化版权纠纷案件的典型问题,引入侵权惩罚性赔偿原则,强化侵权人的举证责任,减轻权利人的维权成本,加大事前监管及事后惩处力度等多方面问题。”许燕进一步解释道,“作为网络盗版内容传播的主要渠道,网络平台应设计和制定合理的侵权投诉规则,建立可以及时响应的投诉处理和处罚机制。”
  面对严峻挑战,胡钢建议将打击电影网络盗版纳入国务院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的工作范畴,需要构建“以网制网”的行政、司法、企业、行业、消费者等多利益相关方共建共治的打击电影盗版的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发现即阻止,发现即摧毁”的效用。另外,相关部门还应加强知识产权国际执法合作,建立跨境联合打击机制,双向阻断盗版信息的跨境流动。“待条件成熟时,该平台还可以扩展到其他网络知识产权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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