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有何阻碍?专家、律师解析(2)
2019-02-12 11:35中国青年报浏览:次
如何区分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试图从政策中寻找答案。
2016年底全国人大制定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从操作角度提出了民办幼儿园里营利和非营利的概念。从理论概念上分析,学校本身通过办学获得收益、办学者从投入到收益有增值就是营利性学校。非营利性学校指主办方以捐赠方式办学,办学主体的钱投入进去不追求取得收益。
而在操作角度看,民办学校可以自愿申报营利或非营利,政府相应给予支持。例如,营利的民办学校要收税,政府给予的优惠条件相对少于非营利民办学校。但后者办学方将不拥有自己的产权,无论投入多少,产权都属于社会。
但储朝辉发现,区分界定营利与非营利幼儿园的有关文件尚未通过。幼儿园登记不需要申报营利和非营利,而普惠性幼儿园的前提是非营利。具体如何操作?目前未有明确规定。
储朝辉分析,区分界定文件推迟的原因主要在于中国民办幼儿园的收益不少都投入到了办学中,不断滚动。有关部门要区分二者,首先要核定资产。而这涉及到为全国17万所幼儿园登记、估价。这在短时间内几乎无法操作。
而在更多人的通俗认知中,“民办园”往往是高价、质量不一定有保障的代名词,而“公办园”则是特权、低价、放心的象征。河南省直机关第二幼儿园园长解慧从事幼儿教育多年。她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无论是公立园还是民办园,财政都按照注册儿童人头进行补贴。根据河南省的有关规定,2019年起,河南省省直幼儿园有十一家是按照生均8000元/年的标准进行补贴的。但民办非普惠性幼儿园的补贴很少,教师的工资和福利待遇较低,流动性很大。后者办学方从买地、盖房、设施等环节都要投入,对成本回收、盈利等都要算资金帐,不能不顾资金压力。种种原因决定了一些私立幼儿园一个月的收费和公立园一个学期的收费水平接近。
解慧坦言,各地公办幼儿园的公开招教考试有获得“编制”的机会,且会合规办理各类社会保险,待遇问题有所保障,因而公办幼儿园的教师资源相对并不紧缺。
移交幼儿园可能遇到哪些阻碍
北京京都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树德指出,根据《通知》,配套幼儿园的产权无论归属于谁,都应该在2019年6月底前交给教育部门进行管理,教育部门将是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唯一合法的管理者。
王树德告诉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关于小区配套幼儿园问题,司法实践当中业主和开发商的矛盾也比较突出。业主普遍认为小区配套幼儿园应属于业主共有,而开发商则认为自己是投资者,应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享有收益。人民法院处理此类法律纠纷一般以产权登记、购房合同约定以及业主在房价当中是否分摊了建设成本为依据进行裁判。
根据41号意见,个别地区政府在供应土地时与开发商约定了配套幼儿园应该归属于教育部门。但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尚未办理产权分割的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否可以直接办理产权移交?已经登记在开发商名下的幼儿园移交是否需要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过程中所产生的税费应如何缴纳?都需要相关制度予以明确。
储朝辉提醒,大多数民办幼儿园主体是投资办学,不希望移交产权。在中国私有产权保护仍在摸索的情况下,希望这些幼儿园把产权变成社会产权,不具有持续性。而全部依靠财政补贴筹办公立园更为不现实。储朝辉指出,学前教育的财政投入应占到所有教育经费投入的9%才能基本上保障运行,但是直到2017年,包括民间经费在内的学前三年使用经费比例为7.6%,如果只算财政投入,只有不到5%。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储朝辉和同事于2014年在北京展开的一项调查显示,公办幼儿园解决一个学位需要3万元的财政补贴,而普惠性民办园仅需要1万多元。假设北京市提出的“到2020年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达80%以上”,若均为公立园的话,政府需要投入相当于3倍民办普惠园的投资,才能达到这个目标。北京市提出2020年学前教育的投入达到教育经费的14%,仍达不到这一要求。在教育经费投入不如北京的地区,更难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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