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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有何阻碍?专家、律师解析(3)

2019-02-12 11:35中国青年报浏览:

  青年经济说
  寻常百姓如何走进普惠性幼儿园

  金亮(化名)的孩子明年9月就满三周岁、要上幼儿园了。最近正在看房、准备置产的他看中了一个小区,其他都很满意,就是在小区配套幼儿园上有些犹豫——这间幼儿园不是公办的,是私立园。虽然口碑很好,但是学费很高。
  不过,他也注意到了最近“私立园可能退出历史舞台”的传闻。虽然后来这则消息很快被辟谣,但有一个趋势越来越清晰:国家对学前教育越来越重视,而家长有机会用更少的钱,把孩子送到更放心、离家近的幼儿园里。
  最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9〕3号(下称《通知》)明确指出,要着力构建以普惠性资源为主体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小区配套幼儿园应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不得办成营利性幼儿园。
  政策大方向已经明确,有一些具体问题老百姓非常关心:什么是普惠性幼儿园?民办园获得“官方认证”过程多长?老百姓什么时候能受益?
  让学前教育恢复公共基本服务属性
  早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就有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相关规定。几次修订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也明确提出,幼儿园是小区公共服务设施项目的“必选项”。
  近年来,一批文件又明确了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方向。2010年发布的《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文件(下称41号意见)即提出,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特别是面向大众、收费较低的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2017年出台的《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下称《三期意见》)要求,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这包括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三期意见》还提出,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要求,要一方面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占比;另一方面积极扶持民办园,不断提高普惠性民办园在民办园中的占比。通过公办和民办两条腿走路,满足绝大多数幼儿都能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
  中国教育在线总编辑陈志文指出,移交小区配套幼儿园,是国家对学前教育治理政策的一部分,其实这一政策原来就有,只是执行落实得不好,此次是再次重申。
  《通知》要求,已建成的小区配套幼儿园应按照规定及时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未移交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应限期完成移交,对已挪作他用的要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收回。陈志文指出,小区配套的校舍等各地规定细则不同,但过去原则上都是需要交给相关部门提供公共服务的,但各地负责部门落实不力,开发商也没有遵守相关规定,造成事实上这部分公共设施变成了部分人牟利的工具、很多都变成了高收费的私立幼儿园、私立学校,严重损害了公共利益。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两年营利性幼儿园的不合规经营造成了很多问题,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很多小区炒作幼儿园资源。《通知》从教育资源角度对配套要求进行了完善。他特别指出,《通知》给人这样一个预期,后续房企配建的租赁型公寓,也可能会建成此类幼儿园项目,包括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小区的配套设施是公共设施,交给办高价的私立幼儿园、私立的学校,损害的是谁的利益?更何况有些当初出租甚至出售给私立学校,本身就是违规的。严格讲,应该追究当年这些相关人的责任,而不仅仅是限期交还教育行政部门的问题。”陈志文说。
  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幼儿园亟待明确区分
  2018年1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发布。这一文件明确要求,民办园一律不准单独或作为一部分资产打包上市。上市公司不得通过股票市场融资投资营利性幼儿园,不得通过发行股份或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营利性幼儿园资产。这一在“红黄蓝事件”后发布的文件,造成A股教育股下跌,“幼教股”甚至跌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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