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登记只需"形式审查" 外卖小哥莫名成10家公司监事(2)
2019-02-02 11:39中国青年报浏览:次
但该工作人员同时表示,2017年3月该局办理注册登记的职能已划转至区行政审批局。他建议杜军找区行政审批局或法院诉讼来解决,“可以同时起诉工商与行政审批部门,最后由法院裁定进一步处理。”
在江岸区行政审批局,一名负责人表示,该局只有审批职责,监管职责在工商部门,杜军可找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对涉事公司调查处理。也可到法院走诉讼程序。或者找涉事公司负责人来申请变更。
1月29日,江岸区行政审批局上述负责人联系了辖区内6家涉事公司。据介绍,其中一家已办理了注销;一家做了注销备案;一家办理了监事变更;两家公司表示近期就办理变更;还有一家公司暂未联系上,该局将转至辖区工商所上门查看。同时,该局已将相关情况汇报至上级政府部门。
在几个监管审批部门转了一圈又一圈,杜军很郁闷,“这些公司注册时,没有部门找过自己核实,现在涉及申请撤销,为什么都得自己一个个去处理?”
事实上,杜军还面临另一个困境:如果决定对工商等行政部门提起诉讼,要求撤销自己在这些公司的监事身份,可能只能改为走民事诉讼途径,起诉这些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早在2016年,在江苏省曾出现过类似案例。相关法院工作人员发表案例分析文章提出,公司监事的任职信息虽是设立登记时提交,但在公司设立登记后,成为公司的备案信息,而非登记信息。监事的任职,无需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
在登记机关公开的备案信息与公司申请备案事项内容一致的情况下,如果监事以其对公司委派、聘用和选举为公司监事不知情、不认可,要求变更或撤销该备案事项,本质上是与申请人之间存在民事争议,应通过民事诉讼解决。
这意味着,杜军得找到这些涉事公司一一起诉,但问题是,这些公司法定代表人也不知是真是假,“不光是律师费的问题,时间、精力根本顾不过来”。
呼唤更严格身份认证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提交虚假材料或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公司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了解到,随着冒用他人身份信息进行工商登记现象多发,工商部门在处理时,一般较为审慎。
比如,不排除有些涉事公司可能存在各种状况:资产(含股权)被法院判决、裁定划转到第三方;或者已办理动产抵押;或者可能因涉嫌其他违法行为正被有关机关立案调查。
据媒体报道,某省会城市工商局一名负责人曾表示,由于没有身份信息被冒用后的处理手续和办理依据,调查取证比较困难,面对大量被冒用人要求撤销登记等诉求,工商部门往往难以在短期内完成。
2016年,北京市通州工商登记机关要求,对涉嫌提供虚假材料的代理人锁入“黑名单”,限制代理资格,加强申请材料中签字的审查;同时研究电子签名在工商登记注册中的应用,提高签字审查准确率。
2019年1月7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上,一名在内蒙古赤峰市工作的网友表示,身份证被他人冒用在贵州省贵阳市注册了一家公司,他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列为法定代表人、股东。现在这家公司面临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录,他作为法定代表人也面临被信用惩戒。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回复,市场监管部门对工商登记环节中的申请材料实行形式审查。相关情况可到法院起诉或提请公安机关立案后,由登记机关撤销。回复还称,“国家正在建设身份认证系统,以杜绝此类身份信息被冒用情况。”
武汉科技大学文法与经济学院教授贺尊分析,随着经济发展,申办企业越来越多,为方便企业办事,在“简化审批流程”的大环境下,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很难一一去核实所有材料的真实性;加上类似身份证复印件等信息泄露、被冒用的情况多发,工商行政登记机关势必面临更加严峻的审查难度,亦给社会治理体系带来新挑战。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