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火入魔"婚闹频频上演 专家:将禁止性条款写入法律(2)
2019-01-30 11:16正义网浏览:次
而顾忌到人情世故,被闹者往往只能打碎了牙往肚子里咽,即使偶尔有公安部门介入,除非涉及严重人身伤害,否则也是不了了之。例如,2017年发生在陕西省西安市的“伴娘被两男子按在车内强行摸胸”事件,事发7天后涉事男子被警方控制,而伴娘因与两男子认识,并不打算追究他们的责任。
“在一些地方,低俗婚闹成为一种‘潜规则’,因为违法成本几乎为零,婚闹者不需承担后果。”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表示,许多婚闹者实际上会借婚闹之机来获得精神上扭曲的愉悦感,满足一些扭曲的需求。他认为,低俗婚闹频发源于婚闹受害者家庭无维权意识,认为大喜之日控告婚闹者,易受到亲友质疑,也源于乡镇政府、村委会等当地相关部门对于移风易俗、杜绝婚闹的工作存在盲区,“这些原因都令婚闹者有恃无恐。”
山东青成律师事务所律师吕义盛则认为,作为一种古老的文化现象,婚闹短期内难以消失。适度的“闹婚”可以活跃婚礼气氛、增进嫁娶双方彼此了解,但“闹”的尺度没有统一标准,没有行之有效的规范,所以很容易“走火入魔”。
“走火入魔”的婚闹就会带来很多负面的影响。不仅仅给受害人造成心理和身体上的危害,而且对婚闹者而言,婚闹行为一旦涉嫌违法犯罪,自己的人生也会蒙上一层阴影;此外,对于参加婚礼的未成年人,也会树立不好的榜样,严重的低俗婚闹甚至会影响社会风气、破坏社会秩序。
“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
“婚闹被视为民间习俗,众人以为这根本不涉及违法或犯罪。实则不然,婚闹应有度,须与传统文化、道德、法律不相冲突。”山东省青岛市检察院检察官张丽娜指出,适度“闹婚”有助于烘托结婚气氛,但打着民间习俗之名,行侮辱、猥亵之实的“低俗婚闹”,不仅与传统文化、道德相悖,还要承担民事责任甚者刑事责任。
刘俊海也指出,区分婚闹中的个人玩笑行为、社交行为和侵权行为乃至犯罪行为的边界关键在于“度”。这个度在于不能违反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在婚礼中,只要违背新郎新娘或男女宾等婚礼参与者的个人意愿,非法触碰他人身体,或是采取言语侮辱、性骚扰等行为,情节轻的构成侵权行为,情节重的构成犯罪。“如男性、公公对新娘及女宾的袭胸行为就已超越道德边界,这就是侵犯人权,侵犯人格尊严。”刘俊海举例说。
“低俗婚闹毫无疑问是违法行为。”北京市检察院第四分院检察官助理张玮将低俗婚闹分为三类。一是调戏侮辱新娘或者伴娘。在张玮看来,女性的人格尊严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而借婚闹之机对新娘或者伴娘轻则调戏、重则侮辱的行为很可能构成强制猥亵罪或者侮辱罪。二是对新郎的脱衣虐打行为。刑法修正案九已经将强制猥亵罪的客体由“妇女、儿童”扩展到了“他人、儿童”,据此判断,对新郎进行脱衣游街等行为,也可能涉嫌强制猥亵罪,而直接以虐打为乐的婚闹行为更涉嫌故意伤害。三是对新人长辈的取闹。有些地方有“闹公公”“闹婆婆”的习俗,热衷于让公婆穿着奇装异服游街示众,这样的行为其实已经影响了社会秩序。
“通观这些低俗婚闹行为,借婚礼大纵其欲,借热闹大逞其能,将他人人格、尊严和身体作为取乐嬉闹的对象,必然触犯法律!”张玮说道。
依法惩治不能手软
那么,在婚闹事件中若出现严重后果,法律责任究竟该如何认定?
吕义盛表示,婚闹者具体要承担何种责任,这还要取决于其具体行为及后果本身。一般情况下,婚闹行为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那么婚闹者则可能面临公安机关的行政处罚;如果同时还给受害者造成财产方面的损害,则会面临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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