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莫名其妙背负近400万巨债! 检察官审查后发现疑点(2)
2019-01-29 11:20正义网浏览:次
“疑点就是案件的突破口。”检察官当即决定兵分两路对疑点进行查证。一路到工商管理部门就生物科技公司提供的工商行政管理档案资料进行核实;另一路则与生物科技公司的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进行核实。
经过核实,生物科技公司提供的资料与检察官调取的证据一致。同时,另一路核实的情况,让办案检察官逐渐摸清了事实真相。
“韦某以我们公司名义签订的反担保合同,上面盖的公章是他自己伪造的……”生物科技公司的负责人在与办案检察官的谈话中,提供了重要的信息。随后,该公司提供的公安机关的《立案通知书》《鉴定意见通知书》及《鉴定书》等补充申诉材料也证实涉案合同上加盖的该公司印章确系伪造,韦某也因涉嫌伪造公司印章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上下合力查清真相
“韦某代表生物科技公司签订的涉案《反担保合同》显然是无效的。”办案检察官介绍,韦某在签订合同时,并非生物科技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而且公司也没有对反担保行为予以追认。
同时,办案检察官认为,融资担保公司作为专业的担保公司,应尽到相应的审查注意义务。工商注册登记资料是公开的,其未经审查核实合同缔约方韦某的真实身份和职权,以及公章的真伪,就签订了合同,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
2017年12月4日,在全面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庐阳区检察院向合肥市检察院提请抗诉。合肥市检察院经认真审查后,认为庐阳区检察院提请抗诉理由成立,原审判决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遂于2018年2月23日向合肥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
法院审理认为,韦某个人以生物科技公司的名义对外提供反担保,属于无权代理。生物科技公司对韦某私刻公章的个人行为和从事担保活动不知情,没有过错。融资担保公司没有尽到应有的注意义务,存在明显过错。原审判定生物科技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不当,应予以纠正。
2018年12月5日,合肥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撤销原审民事判决第三项,生物科技公司不承担涉案款项的连带清偿责任。生物科技公司莫名背负3年多的390余万元的债务包袱终于卸下了。(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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