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总体规划印发:尽可能原状保护 不能都修成八达岭(2)
2019-01-27 20:05新京报浏览:次
解读2
长城保护修复有何要求?
志愿者或社会团体不得擅自修缮长城及其附属文物
关于长城的保护维修,《规划》明确要坚持不改变原状、最低程度干预、预防为主、分类保护和分级保护几项原则,为减少对长城的干预,只在预防性保护措施不能解决安全问题的情况下,才能采取工程干预措施。
保护维修要达到的目标是“妥善保护长城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
此前,部分地区曾发生过当地民众主动修复长城的事件。此次《规划》明确,志愿者或社会团体不得擅自搬动、搬迁散落长城构件,不得擅自修缮长城及其附属文物,避免威胁甚至破坏长城文物本体。
解读3
如何保障长城保护的效果?
给予长城保护员必要补贴 长城参观游览区营收优先用于保护
《规划》指出,一些地方政府对长城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部分长城点段缺少必要的管理人员,直接影响长城“属地管理”责任落实。
由于目前尚未形成层级完备的长城保护机构体系,保护机构、人员编制与工作装备、设备问题突出。特别是日常巡查养护能力薄弱,保护管理人员编制明显不足,长城保护员数量及能力不能满足需求。
《规划》明确,地方政府要对长城保护员给予必要的经费补贴,并研究、探索设立公益性岗位。相关政府部门应编制长城保护员名录,进一步明确其工作内容、流程、技术要求等,开展长城保护员专题培训,增强其保护技能,特别是日常巡查和预防性保护技能。
根据《规划》,中央财政将加大支持力度,保障长城保护重点工程实施,尤其要加大对长城沿线欠发达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支持力度。
长城参观游览区经营性收入要优先用于长城保护,具体比例由地方人民政府确定。长城保护机构要加强资金管理,严格遵守财务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 观点
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
重视日常维护投入 为长城“保命”
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告诉记者,《规划》上承《文物保护法》和《长城保护条例》,并联结各省份长城保护规划和各长城保护专项规定,具有承上启下的作用。
《长城保护条例》于2006年颁布,明确要实行长城保护总体规划。规划的出台,将使得条例的执行力大大增强,与各省份长城保护规划一起形成了执行层面的有效体系。
董耀会认为,当前长城保护的难点是执行层面的落实。一是如何提升长城保护员的待遇,进行有效管理和培训;二是如何切实将保护经费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有足够的资金来保护长城;三是中央财政如何支持长城保护日常维护工作。
“有些地方能争取到中央财政资金进行大的维修项目,而日常保护经费却难以落实,因为维护经费需要由当地政府承担。”董耀会说,这导致了“可以申请到1000万修1公里长城,却拿不出1000万保护100公里”,而日常维护其实才是真正为长城“保命”。他建议各级政府要更加重视日常维护的投入。
此次《总规》明确以秦汉长城和明长城为重点。董耀会提醒,在此基础上,也要强调长城的全面保护,对各时期长城的保护都不能松懈。例如以金长城为代表的部分长城,由少数民族政权修建,对于挖掘长城内涵、深入历史研究有不可忽略的价值。(记者 倪伟)(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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