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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把手违规发放补贴 员工心照不宣"共生共荣"(2)

2019-01-24 11:40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

  一把手放任自支,员工心照不宣“共生共荣”
  从韦爱民1993年任贺兰县公证处主任至今,20多年的一把手经历,养成了他说一不二的“一霸手”作风。
  “单位的大事小事由他一个人说了算,公证处事务很少上会研究,即使集体研究也是顺着他的意思。更何况,为职工‘谋福利’这样的美事,大家都心照不宣,乐于装傻,谁愿意捅破这层纸呢!”公证处的部分员工在调查中表示。
  “在查处过程中,我们发现公证处职工一边倒地为韦爱民喊冤,认为自收自支单位就该自己说了算,丝毫没有意识到韦爱民的行为是错误的。可见,这种违规滥发津补贴拉拢人心‘送温暖’的行为,不仅违规违纪,更会助长不良风气,影响单位内的政治生态。”贺兰县纪委监委负责办案的同志说。
  在组织审查期间,韦爱民认识到自己所犯的错误,积极配合组织审查,如实向组织交代其违纪问题,主动退缴违纪所得,作出深刻的检讨,认错悔错态度较好。2018年11月,韦爱民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或变相发放各类奖金、补贴、福利,被贺兰县纪委监委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在查办该案的过程中,办案人员还发现,贺兰县公证处存在财务管理混乱、员工医疗与养老保险不按规定基数缴纳随意拔高、财务人员多次违反相关会计法规、财务发票未附清单且账目存在涂改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办案人员对两名财务人员同步立案审查,对主管部门贺兰县司法局负责人实施了约谈,并督促贺兰县司法局从建章立制入手,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规范。
  “韦爱民打着为员工谋福利的旗号违规发放补贴,实质上是对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漠视,是典型的不收敛不知止。我们将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惩戒追究,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贺兰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刘勇坚决地说。
  ◎新《条例》红线
  第一百零四条 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杨海明)(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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