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老板腐败落马:羡慕私企老板派头也充大款(2)
2019-01-16 14:07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
惠丰公司是一家国有控股公司,刘旭松当时也是公司个人股东之一,然而其名下4.5%的股份(对应股本金45万元),刘旭松却没有实际出资,而是以小金库公款支付。2012年,惠丰公司因收购改制,决定对账面利润进行分红并将相应股份转让,刘旭松名下4.5%的股份对应分红款56.925万元,转让款45万元。由于刘旭松从未对这4.5%的股份出资,因此相关分红款和转让款应属国有。刘旭松、夏筱玲当时已担任惠丰公司上级公司的总经理和财务副经理,二人商议后,隐瞒事实真相,将这101.925万元转移至夏筱玲的账户“慢慢消化”。
对于夏筱玲的“合作”,刘旭松不仅拿出部分费用与她分赃,还在其生日时动用小金库公款为她购买了一块价值6.6万元的手表相赠。有了刘旭松的纵容,夏筱玲胆子也越来越大,有一次在刘旭松不知情的情况下,她竟然挪用公司货款100万元用于放贷生息。
在享受到一次次“特事特办”、侵吞一笔笔公款后,刘旭松终于吞下了自己酿成的苦酒,他一次次地忏悔:“不受制约的权力真是害死人!”
“变成了金钱和享受的奴隶,忘了人为什么活着”
办案过程中,调查人员发现刘旭松的赃款中有很大一部分用于吃喝玩乐。
“我的腐败是从追求吃穿开始的,最后变成了金钱和享受的奴隶,忘了人为什么活着。”回顾自己的堕落之路,刘旭松找到了问题的根源。
刘旭松自己坦承“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我受到的党规党纪、法规制度教育比其他人多得多。”然而贪欲作祟,这些学习并没有让他增强清廉的定力。
“他工作、居住都在上城区,按说住宿是很方便的,但经我们调查发现,刘旭松居然有30多张高档酒店住宿发票在公司报销,而且绝大多数都是杭州本地酒店。”调查人员介绍,从2011年起,刘旭松在夏筱玲的帮助下,频繁违规将个人开支在公司报销,费用涉及住宿、餐饮、购物、旅游等方方面面,金额超过8万元。“他对党规党纪可以说是既熟悉又麻木。”调查人员说。
“我有强烈的攀比心和虚荣心,完全忘记了自己的责任。”据刘旭松交代,在与私企老板交往过程中,对方的派头、出手大方让他很羡慕,于是他也充起了“大款”。然而,单靠自己的工资肯定远远不能维持他豪奢的交际,刘旭松自然而然地想到了公司小金库,这样一来个人面子足了,国有资产却蒙受了重大损失。“贪婪是魔鬼,贪欲是万恶之源,人的纯洁比什么都重要。”案发后,刘旭松终于幡然醒悟,然而悔之已晚,国家的损失已经造成,其本人也必将付出沉重代价。
2018年9月,刘旭松所在单位上级党组织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后,监察机关将其与夏筱玲职务犯罪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2018年12月17日,杭州市上城区人民法院对刘旭松案进行公开审理,将择期宣判。(田晶)(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