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红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和建严重违纪(2)
2019-01-14 14:29云南长安网浏览:次
涉嫌受贿犯罪。2003年至2018年间,和建利用担任弥勒县委书记、红河州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通过为他人晋升职务、解决身份待遇等提供帮助,先后多次收受席某某、梁某某、沈某某、张某某等贿赂。和建利用担任红河州委政法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某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开发蒙自地产项目提供帮助,2013年12月,和建以明显高于市场价的价格将其蒙自所属房产卖给房地产开发公司实际控制人杨某某,涉嫌受贿。
通报强调,各级党委(党组)要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以更大的决心、更大的勇气,层层落实主体责任,严抓严管、守土尽责,持续巩固拓展党的十八大以来取得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成果,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更大成效。要抓实日常教育,采取正反结合的教育形式,既要从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修养、严守法纪底线等方面进行正面引导,也要用和建等违纪违法反面典型进行警示教育,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知敬畏、守法纪的行动自觉。要坚持监督和惩治并举,育人和用人并重,从小处入手,从细处抓起,严防带病提拔干部,从源头上净化修复全省政治生态。各级党员领导干部要从和建违纪违法案件中认真吸取教训,切实引以为戒,做到警钟长鸣。要始终将坚定政治信念、坚守政治纪律放在首位,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不断加强党性修养和道德养成,坚持用党性修正个性,常修为官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要真正立根固本,在思想上深入理解“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的深刻内涵,在实践中践行“公正用权、依法用权、为民用权、廉洁用权”的内在要求,真正永葆共产党人拒腐蚀、永不沾的政治本色。(云南网)(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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