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纪委省监委通报红河州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和建严重违纪(2)
2019-01-14 14:29云南长安网浏览:次
为充分表明云南省委、省纪委坚决查处违反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坚决惩治腐败的坚定决心,进一步整风肃纪,严明纪律,教育警示各级党员领导干部,省纪委监委将近日查处的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委原常委、政法委原书记和建严重违纪违法案件进行了通报。
2019年1月2日,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和建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和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和建因对红河州部分领导干部有意见,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的移动电话卡,匿名向相关领导干部发送道听途说、恶意揣测、歪曲事实的不实短信,诋毁他人,企图挑起领导之间的矛盾、破坏领导干部团结、干扰组织干部任用、恐吓威胁领导同志,其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党内正常的同志关系,破坏党的团结统一,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2018年9月,其先后向有关领导同志邮寄了本人署名的公开信,散布道听途说,主观臆断的不实信息,将个人矛盾转化为对组织的不满和对领导同志能力名誉的诋毁,其行为对红河州的政治生态、发展环境、团结统一造成了严重干扰破坏,给领导同志的声誉带来伤害,在政治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2018年10月,和建署名向领导同志发送短信,直接质疑诋毁领导同志的个人品质和能力。2018年8月,和建利用某中学原校长马某某对组织调整其岗位不满一事,断章取义,将主管部门责令学校整改校园文化不当标语问题与正常职务调整挂钩,教唆、怂恿马某某将个人诉求转为反映领导同志的不实举报。同时,和建任弥勒县委书记和红河州委政法委书记期间,通过帮助他人职务晋升、解决公务员身份等方式,笼络人心,并在工作、生活中收受请托人员财物,通过相互请托,为其吃喝玩乐和进行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交换的“小集团”。
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打击报复他人。2014年11月,省纪委就群众反映和建的有关问题对其进行函询,和建在向省纪委报告函询情况时,隐瞒了其帮助他人解决公务员身份、职务提拔以及占用山地建山庄进行吃喝玩乐的问题。2015年3月,省纪委在核查时任红河州某局局长有关问题中,发现和建涉嫌挪用专项经费违规购置车辆问题,给予其诫勉谈话;得知是余某某举报后,和建就以红河州政法委和政法委书记的名义,署名向有关领导同志、相关部门举报余某某,恶意进行打击报复。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占用公物。2004年至2013年,和建在中秋、春节期间多次收受时任红河州弥勒市某镇镇长、镇党委书记杨某等人以乡镇名义和个人所送的礼品礼金。2016年2月至2018年10月,和建假借州委领导名义,以发挥余热为名设立所谓“工作室”,长期违规占用蒙自市1套交流干部周转房,并安排蒙自市法院用公款20余万元为其工作室配置办公家具和电脑设备,由其个人或其网罗的薛某、谷某某等人使用。
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司法活动。2008年5月,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对某局副局长王某涉嫌受贿一案进行调查时,和建应他人请托,直接插手干预,致使案件作为问题线索存档备查。
2016年6月左右,和建为收集社会网络舆情信息、浏览境外网站等,私自在蒙自成立“天道工作室”。为网罗“天道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建利用其职务影响力,通过相关部门,违规将正在缓刑期间服刑的网络犯罪人员薛某、谷某某社区矫正关系转移至蒙自市。
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2009年至2015年5月,和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一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2019年1月2日,经云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云南省委批准,决定给予和建开除党籍处分;取消其退休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
和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制造、散布、传播政治谣言,在党内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搞利益交换。2017年10月至2018年5月期间,和建因对红河州部分领导干部有意见,使用他人身份信息购买的移动电话卡,匿名向相关领导干部发送道听途说、恶意揣测、歪曲事实的不实短信,诋毁他人,企图挑起领导之间的矛盾、破坏领导干部团结、干扰组织干部任用、恐吓威胁领导同志,其行为已严重破坏了党内正常的同志关系,破坏党的团结统一,造成了恶劣的政治影响。2018年9月,其先后向有关领导同志邮寄了本人署名的公开信,散布道听途说,主观臆断的不实信息,将个人矛盾转化为对组织的不满和对领导同志能力名誉的诋毁,其行为对红河州的政治生态、发展环境、团结统一造成了严重干扰破坏,给领导同志的声誉带来伤害,在政治上造成严重的不良影响。2018年10月,和建署名向领导同志发送短信,直接质疑诋毁领导同志的个人品质和能力。2018年8月,和建利用某中学原校长马某某对组织调整其岗位不满一事,断章取义,将主管部门责令学校整改校园文化不当标语问题与正常职务调整挂钩,教唆、怂恿马某某将个人诉求转为反映领导同志的不实举报。同时,和建任弥勒县委书记和红河州委政法委书记期间,通过帮助他人职务晋升、解决公务员身份等方式,笼络人心,并在工作、生活中收受请托人员财物,通过相互请托,为其吃喝玩乐和进行违纪违法行为提供便利,形成了事实上的利益交换的“小集团”。
违反组织纪律,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利用职务便利打击报复他人。2014年11月,省纪委就群众反映和建的有关问题对其进行函询,和建在向省纪委报告函询情况时,隐瞒了其帮助他人解决公务员身份、职务提拔以及占用山地建山庄进行吃喝玩乐的问题。2015年3月,省纪委在核查时任红河州某局局长有关问题中,发现和建涉嫌挪用专项经费违规购置车辆问题,给予其诫勉谈话;得知是余某某举报后,和建就以红河州政法委和政法委书记的名义,署名向有关领导同志、相关部门举报余某某,恶意进行打击报复。
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长期占用公物。2004年至2013年,和建在中秋、春节期间多次收受时任红河州弥勒市某镇镇长、镇党委书记杨某等人以乡镇名义和个人所送的礼品礼金。2016年2月至2018年10月,和建假借州委领导名义,以发挥余热为名设立所谓“工作室”,长期违规占用蒙自市1套交流干部周转房,并安排蒙自市法院用公款20余万元为其工作室配置办公家具和电脑设备,由其个人或其网罗的薛某、谷某某等人使用。
违反工作纪律,干预、插手司法活动。2008年5月,建水县人民检察院对某局副局长王某涉嫌受贿一案进行调查时,和建应他人请托,直接插手干预,致使案件作为问题线索存档备查。
2016年6月左右,和建为收集社会网络舆情信息、浏览境外网站等,私自在蒙自成立“天道工作室”。为网罗“天道工作室”工作人员,和建利用其职务影响力,通过相关部门,违规将正在缓刑期间服刑的网络犯罪人员薛某、谷某某社区矫正关系转移至蒙自市。
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2009年至2015年5月,和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与一名女性长期保持不正当性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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