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大以来政法工作亮点|司法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2)
2019-01-14 13:59正义网浏览:次
“任何一项司法改革的关键是要适应新时代的发展条件和要求。”率队调研的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钺锋表示,无锡、苏州检察机关的实践经验值得肯定,这项机制贯彻了以审判为中心的理念,提高了办案质量效率,要进一步完善发展。
2018年8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检再次联合邀请7名法学专家,前往吉林检察机关开展实地调研。调研组了解到,吉林省检察机关实行“捕诉一体”三年来,审前羁押率连续三年下降;每起案件瑕疵问题从平均6.39个下降到2.77个;批捕、起诉办案时间平均分别缩短12.3%和12.4%。备受关注的长生疫苗案,长春市高新区检察院组成“捕诉一体”办案团队,从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至审查起诉,仅用了17天。
李钺锋对此次调研成果再次给予积极评价。他说,“捕诉一体”改革方向是正确的,如何进行制度配套是下一步应当思考、推进的问题。
内设机构改革:从上到下的“重塑性变革”
2018年,“内设机构改革”是全国法院系统、检察系统的关键词之一,更是深化司法改革新的“抓手”。这一年,最高法、最高检分别就深化内设机构改革印发专门通知,进一步规范内设机构的职责、数量、名称和负责人称谓等。
机构设置不合理、名称不统一、运行不规范问题,一直困扰检察工作,影响和制约检察业务工作的开展,是检察机关内设机构改革的动因之一。
2018年,最高检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对业务工作量精准测算基础上,就有关重大问题向中央领导和中央政法委、中央编办汇报后,向中央提出了最高检内设机构改革的建议方案。
2018年12月4日,中央正式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2018年12月17日,最高检机关召开内设机构改革动员部署会;同年12月23日,最高检机关内设机构调整组建和办公用房搬迁工作全部完成;同年12月24日,最高检第一至第十检察厅按照新的职能和办案机制正式运行。
在最高检“打样”后,省以下各级检察机关立即跟进。最高检经中央政法委同意已印发《关于推进省以下人民检察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要求省级院在2019年1月前形成内设机构改革方案,市级院、基层院要在2019年2月前形成内设机构改革方案,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内设机构改革任务。
2019年1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今年首场发布会——最高检改革内设机构全面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发布会,媒体纷纷用“重塑性变革”“内科大手术”等描述此次改革。
最高检专门印发《关于深入开展2018年改革督察工作的通知》,部署全国检察机关开展检察改革督察工作,并专门对入额领导干部办案进行调研督察。最高检督促省级院普遍采取建立台账、定期通报等方式,加强督察。
司法改革的成果,被国家最高立法机关吸纳。2018年,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两院”组织法,充分吸收了司法责任制改革、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改革、监狱巡回检察等成果;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将认罪认罚从宽、速裁程序试点等改革举措上升为法律规范。
“通过内设机构改革让我们的‘自强’能够有一个抓手。在机构调整下,我们谋求法律监督权依法行使、充分发展,为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等方面增强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贡献我们检察官的力量。”发布会上,张军检察长铿锵有力的话语,道出了全国21.7万名检察人员对深入推进司法改革的信心和期待。(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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