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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九大以来政法工作亮点|司法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2)

2019-01-14 13:59正义网浏览:

“党的十九大以来政法工作亮点”系列报道之四 
司法改革蹄疾步稳取得突破性进展 

  “今年是我国改革开放40周年。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决心不能动摇、勇气不能减弱。”2018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九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四次院士大会上强调。 
  在同年7月召开的全面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进会上,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郭声琨指出,要准确把握新时代、新阶段、新任务,科学谋划、统筹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要坚定不移落实好各项改革部署。”在随后的大检察官研讨班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张军表示,各级检察机关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要在“精装修”和落实上下功夫。要全面推进内设机构改革,首先从最高检自身改起。 
  党的十九大以来,在党中央领导下,政法领域改革特别是司法改革积极稳步推进,检察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 
  巡回+派驻:不让权力“长青苔” 
  “实行巡回检察试点,目的就在于防止权力长青苔。”2018年5月,在最高检“开展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增强监督针对性实效性”新闻发布会上,最高检新闻发言人王松苗说,新的形势对检察机关创新监狱监督理念,改进监狱监督方式,提升监狱检察工作整体质效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 
  根据最高检部署,2018年6月至2019年5月,山西、辽宁、上海、山东、湖北、海南、四川、宁夏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 
  在此之前,监狱检察方式一直以派驻检察为主。截至2018年4月底,全国检察机关共设置667个派驻监狱检察室,对全国监狱派驻检察的比例达97%以上。 
  与监狱派驻检察不同,监狱巡回检察试点主要通过机动式巡回检察,灵活确定监督重点,及时进行整改纠正,确保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根据最高检试点方案,检察机关可以适时安排不同的检察官办案组对同一监狱进行巡回检察,及时发现和解决上次巡回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从征求意见情况看,大家都认为巡回检察是监狱检察方式的重大改革;最高检会采取相应措施为下一步全面推开巡回检察工作,实现常态化、规范化开展提供制度依据和保障。 
  监狱巡回检察试点,是2018年全国政法机关进一步细化制度规则,规范执法司法权运行的重要举措之一。与此同时,公安机关打造全面覆盖、有机衔接、闭环管理的执法全流程记录链条;司法部推动建设新型监狱体制,探索完善监狱和社区矫正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制,持续推动戒毒工作规范化建设等。 
  捕诉一体:提高诉讼效率和办案质量 
  2018年2月底,全国四级检察机关反贪、反渎和预防部门职能、机构及44151名检察干警全部按时完成转隶。 
  反贪转隶后,检察机关下一步何去何从?新一届最高检党组明确提出,转隶就是转机! 
  最高检党组谋划推动新一轮司法改革,其突破口选在内设机构改革上,其中一项重要内容就是推动“捕诉一体”。这一改革,引起理论界和实务界广泛关注。最高检在2018年两度主动邀请专家学者深入基层检察机关调研“捕诉一体”。 
  2018年7月,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最高检联合邀请8名法学专家,前往江苏省无锡市和苏州市检察机关实地调研。苏州工业园区检察院实行“捕诉一体”的实践表明,该院审前羁押率从2013年的50.5%降至2017年的27.3%;逮捕率从2004年的95.9%降低至2017年的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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