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个触目惊心!证监会发布2018年典型违法案件(4)
2019-01-12 15:12新华社浏览:次
(十七)王鹏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从业人员及其亲属共同实施“老鼠仓”被刑事追责
本案是证监会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刑事判决认定“老鼠仓”共同犯罪的典型案例。2009年3月至2011年8月,时任华夏基金债券交易员王鹏多次登录公司交易管理部查询账号,知悉华夏基金股票类基金产品投资信息后,伙同其亲属利用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进行证券交易,涉及股票375只,累计交易金额8.78亿余元,非法获利1774万元。2018年3月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王鹏及两名亲属构成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共同犯罪。本案的查处表明,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严重破坏行业发展的诚信基础,侵害投资者权益,证监会对此始终保持执法高压态势。
(十八)刘晓东等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案——私募基金从业人员“老鼠仓”遭严惩
本案系一起私募基金从业人员合谋实施“老鼠仓”的典型案例。刘晓东为深圳市凡得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凡得基金)法定代表人、总经理。2015年5月至2016年5月,刘晓东等人利用职务便利知悉凡得基金产品的未公开信息,共同控制使用刘晓东证券账户实施“老鼠仓”交易。2018年6月,证监会依法对刘晓东等人作出行政处罚。本案的查处表明,私募机构及从业人员必须树立合规守约意识,不得突破法律底线,损害基金财产和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四、欺诈发行公司债券案件
(十九)五洋建设欺诈发行公司债券案——首次对欺诈发行公司债券作出行政处罚
本案系证监会对欺诈发行债券行为行政处罚的首起案件。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五洋建设)为了符合公司债券公开发行条件,将工程项目应收账款和应付账款“对抵”后少计提坏账准备,骗取了债券发行核准并多次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此外,五洋建设还存在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年报、未按规定及时披露审计机构变更事项等违法行为。2018年7月,证监会依法对五洋建设及相关责任人员作出行政处罚。本案的查处表明,企业通过交易所债券市场融资必须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守法诚信是对市场主体的基本要求。
五、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案件
(二十)曹磊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案——严肃查处通过互联网、自媒体编造传播虚假信息行为
本案系一起利用自媒体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的典型案件。2017年11月20日,曹磊在无权威来源、未尽核实义务情况下将微信好友转来的《2018年金融机构会议纪要》改编成《金融机构和房企在证监会开闭门会》并通过其运营的“山石观市”微信公众号发布,产生了严重的社会影响和市场影响。2018年1月,证监会依法对曹磊作出行政处罚。本案的查处充分警示市场参与者,新媒体不是法外之地,编造传播证券期货虚假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是法律严格禁止的行为。(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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