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简单降低刑责年龄难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2)
2019-01-05 13:18法制日报浏览:次
刑事责任年龄能否降低
对于罗某的行为,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副主任于旭坤认为,13岁的罗某涉嫌锤杀父母事实如果成立,是故意杀人行为,已经涉嫌犯罪。依据刑法规定,不满14周岁的人,不管实施何种危害社会的行为,都不负刑事责任,即完全不负刑事责任年龄。罗某未满14周岁,没有达到刑事责任年龄,所以可能不会受到刑事处罚。
那么,接下来的问题是,罗某的未来将走向何方,这也是社会最为关心的问题。
其实,此前已有类似案例出现:
2016年7月18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岑溪市诚谏镇石桥村一名13岁少年杀害分别为8岁、7岁和4岁的儿童。这名少年因不满14周岁免于刑罚,被送收容所教养3年。
2016年6月13日晚9时左右,四川省阿坝藏族自治州金川县毛日乡中心校的教师杨冬玲在回住处的路上,被13岁少年方某迎面泼上汽油,被烧成“碳人”。方某因未满14周岁无需承担刑事责任,他被当地警方交由父母看管。为防止儿子再闯祸,方某的父亲用一根铁链将肇事的儿子锁在家里。
近年来,低龄未成年人实施严重危害社会行为的案件时有发生,这让“是否应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争论越来越激烈。
对此,北京师范大学刑科院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对《法制日报》记者说,应当客观、理性地看待未成年人违法犯罪问题,刑事责任年龄的确定不应为一些极端的个案或舆论所左右,“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年龄作了明确规定,对未成年犯罪人,规定了‘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原则。这样的规定充分体现了我国对未成年犯罪人坚持的是‘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和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我国刑法对刑事责任年龄的规定,是在综合考虑我国历史文化传统、刑事政策、儿童发育情况、受教育时间及社会经历等因素后作出的判断,经过了历史的检验,符合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和违法犯罪发生发展规律,是契合国情和符合国际刑法潮流的,不宜贸然降低。”彭新林说,诚然,与30多年前相比,相同年龄的未成年人的发育速度有所加快,但生活成长的社会环境同样发生了巨大变化,他们学习、实践以及试错的成长期并没有缩短,心智成熟的年龄也未提前。
彭新林认为,降低刑事责任年龄,无法从根本上解决导致低龄未成年人实施危害行为的问题。大量实证数据和研究表明,导致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根源更多的是家庭监护、学校教育、社会治理出现了问题。简单地降低责任年龄并不能有效遏制未成年人犯罪,而且反而会带来许多新的问题,比如交叉感染、标签化、促使未成年人形成反社会人格等。简单地降低刑事责任年龄实际上是一种回避问题、转嫁责任的做法。
如何矫治“问题少年”
对于“问题少年”,我们该怎么办?
对于未达到刑事责任年龄的未成年人的犯罪问题,李玫瑾认为,这些孩子应该被送到强制学校。对于降低刑事责任年龄的意见,她同样认为没有必要,无法治本。
在黄晓亮看来,不进行刑事处罚,并不意味着不予惩罚。很长时间以来的相关对策都淡化了惩罚措施。没有适当的惩罚,任何教育措施都无法取得很大的效果。现在紧迫的是研究对此类未成年人的合理惩罚措施,融教于罚,“有关部门有必要出面予以强制性的管束和教育。国家组织立法、司法、教育、民政、文化等部门进行综合治理,必要时可引进民间力量参与管理”。
“少年司法体系和刑法不一样,不能把这些孩子放在刑事法庭去审判,而应该放在特殊的少年法庭。要做到教育和保护同时进行,而不是一个简单的禁闭,包括工读学校和少管所的进入,这都需要少年司法体系的完善来解决。”李玫瑾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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