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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简单降低刑责年龄难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3)

2019-01-05 13:18法制日报浏览:
  十三岁少年涉嫌锤杀父母案引思考专家认为
  简单降低刑责年龄难以遏制未成年人犯罪
  又见少年弑亲。
  2019年第一天,湖南省衡阳市衡南县的一则协查通报,引发公众焦虑——这距离湖南沅江12岁少年弑母案,不过才一个月。
  2018年12月31日,衡南县三塘镇的13岁少年罗某,用锤子先后将其母亲谭某某、父亲罗某某锤伤,之后逃逸。谭某某、罗某某因伤势过重经抢救无效死亡。
  2019年1月2日,衡南警方在云南大理将犯罪嫌疑人罗某抓获。
  据办案民警介绍,目前初步预测这起惨案因家庭纠纷引发。
  据悉,罗某的母亲和姐姐患有先天性智障。姐姐当时在场,事发后向家中亲戚反映,随后亲戚报案。
  目前,当地党委政府已安排专人负责死者家属的善后安抚事宜,警方将及时通报案件进展。
  如今惨剧已经发生,在探讨如何对涉罪少年进行有效的惩戒、处置之外,怎样避免类似惨剧发生才是最重要的。
  家庭养育出了哪些问题
  在此案发生前的2018年12月2日,湖南沅江泗湖山镇的12岁男孩吴某因不满母亲管教太严,持刀将母亲砍了20多刀,致母亲当场死亡。
  案情查明后,吴某表现得若无其事,他承认自己犯错,但认为不是什么大错。
  “我又没杀别人,我杀的是我妈。”吴某如此说。
  因吴某只有12岁,还未达到负刑事责任的年龄,他被释放并返回学校继续上学。
  长期研究犯罪心理学和青少年心理问题的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教授李玫瑾在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发生在2018年12月的这两起案件虽是个例,但已经显示出社会的病态,这是一个看似偶然但实际上必然的问题。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教授、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黄晓亮告诉《法制日报》记者,未成年人弑亲案的出现,与未成年人思想不成熟、情绪不稳定、自控力较差有关系,同时也折射出部分潜在的问题,“其实,对这些涉案的未成年人,家庭教育可以说完全失效”。
  就发生在衡南的这起案件来说,嫌疑人罗某所受到的家庭教育是怎样的?
  罗某的母亲是一名智力障碍者,姐姐也是智力障碍者。一家的生计全靠父亲的辛勤劳动。
  可是,智力障碍的母亲无法给予智力正常的儿子以有效的养育;整天为生计奔波的父亲也无暇给孩子以有效的养育。
  “养育是一个连贯的过程。在养育过程中,家长必须清楚与子女之间的情感关系,才有养育孩子的资本。如果没有这个连贯的关系或者中间出现转折,比如最开始把孩子交给爷爷奶奶带,带到十八岁可能就相对比较安全;如果在十岁左右出现转折,这是非常危险的。”李玫瑾说,因为之前父母没有和孩子建立和谐的情感关系、没有形成习惯和行为方式,如果在孩子十岁左右开始矫正,就会遇到非常强烈的抵抗。这就导致了父母和孩子之间的严重冲突,“这种严重程度就是十岁出头的孩子杀害父母案件的发生,这显现出社会中的一种危机”。
  在李玫瑾看来,这种危机的存在不一定是杀害父母,但是父母和孩子之间的冲突是不可避免的。父母失去对孩子的教育和管理能力,孩子也会出现逆反心理和行为,孩子甚至会走上违法犯罪道路,危害社会。
  在发生在衡南的这起案件中,有一个细节值得关注:在被抓时,罗某还在玩网游。
  “可以看出他在情感和心智上极其不成熟,表面上是麻木不仁,其实是对自己生存发展也不在乎。对于这类未成年人,中小学要通过道德法治课程让学生明白,父母、教师对他们人生的重要价值。社会要引导人们有正确的家庭观念和合理的家属沟通方式。家庭内危害活动的发生,对社会的良好秩序也有很大的破坏性,应该加以防范。”黄晓亮对记者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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