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首次修订:“非领导职务”表述将成历史(2)
2019-01-03 13:46人民日报浏览:次
2018年7月,修法工作小组修改形成《公务员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式征求31个省区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的意见建议。经汇总整理,219家单位共反馈意见318条。
2018年8月,公务员法(修订草案)正式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
根据党中央有关工作要求,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送审稿)等文件转化为委员长会议提请常委会审议的议案代拟稿、修订草案及说明;2018年10月15日,委员长会议决定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2018年10月26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对修订草案进行了分组审议。
一部良法,离不开公众的积极参与、支持和认可。2018年11月1日,公务员法修订草案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一个月期限内,共有29374人提出56778条意见,其中显示公务员身份的网民提出的意见占69.6%。“这样高的参与度、这么大的意见量,在法律修订草案中是罕见的。”多次经历法律公开征求意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感慨,没想到公众对公务员法修订这么关注,“有的意见还很尖锐,经过慎重研究,其中很多宝贵的意见被吸纳。”
2018年12月2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对公务员法修订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大家普遍认为修订草案已比较全面、成熟,其主要制度规范是可行的,现在出台是必要的、适时的。
2018年12月29日,公务员法修订草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
为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提供法律保障
梳理此次公务员法修订,全文一共作了70多处修改。“修订工作总体上把握一个原则:修改的都是必须要改的,可改可不改的不改,最大限度保持法律的稳定性。”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国家法室负责人介绍。
旗帜鲜明讲政治是此次修订公务员法的鲜明特点,明确公务员制度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落实好干部标准,在公务员选、育、管、用各环节强化政治素质要求,进一步彰显了中国特色。
“本次修法一个重大背景,是推行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而这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确定的重大改革任务。”中组部有关负责人说。
众所周知,公务员队伍呈“金字塔”结构,越往上职位越少。苦于编制和职数所限,一些地方特别是基层单位千军万马往往不得不挤职务这根“独木桥”。
2017年6月,经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部分地区和部分在京中央机关试点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革。经过一年多的探索实践,试点工作受到普遍欢迎,取得了明显成效,已具备在全国范围推开的现实条件。
根据新修订公务员法,过去的“非领导职务”表述将成为历史,取而代之的是“职务”与“职级”并行的运行模式,将非领导职务改造为职级,明确综合管理类公务员职级序列由高至低依次为:一级巡视员、二级巡视员、一级调研员、二级调研员、三级调研员、四级调研员、一级主任科员、二级主任科员、三级主任科员、四级主任科员、一级科员、二级科员,改革成果被法律巩固下来。
考核指标笼统、针对性不强,“一把尺子量到底”曾是阻碍公务员潜能发挥的“拦路石”。如今,随着新修订公务员法中考核机制的完善,这一现象将逐步得到解决。新修订公务员法还规定: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
为体现严管和厚爱结合,新修订公务员法调整充实了从严管理干部有关规定,将现行公务员法第九章章名“惩戒”修改为“监督与惩戒”,增加了有关加强公务员监督的规定;同时,围绕激励公务员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新修订公务员法还进一步完善了公务员激励保障制度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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