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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视频版权保护不容忽视:繁荣背后频发侵权乱象(2)

2019-01-02 14:15经济日报浏览:

  短视频版权保护不容忽视

  近年来,短视频行业发展迅速,也产生了大量版权诉讼,引发社会各界关注。短视频版权侵权的常见类型有哪些?如何理解短视频在《著作权法》中的适用?短视频版权保护有哪些可开拓路径?近日,在中国版权协会和腾讯研究院主办的第五届中国互联网新型版权问题研讨会上,来自政府相关部门、企业及高校等领域的相关人士就这些话题展开了讨论。
  繁荣背后频发侵权乱象
  近年来,短视频行业发展呈现繁荣趋势,涌现出一批现象级产品。与此同时,也产生了大量版权诉讼。
  腾讯公司法务部副总裁江波表示,一些平台通过算法或以技术中立的名义,把其他平台上的版权作品抓取过来放到自己平台上使用,这种行为对整个互联网内容产业的行业发展秩序造成了较大损害。
  搜狐研究院秘书长马晓明认为,从目前短视频侵权诉讼案来看,短视频平台侵权行为主要有几种情况。第一,平台自己上传侵权短视频内容,目前这种模式已经很少见;第二,平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合作完成侵权短视频,由第三方机构上传;第三,平台注册了大量自媒体账号,伪装成自媒体抓取作品来分类上传,并利用“避风港原则”逃避责任;第四,一些短视频平台推出培养计划,鼓励和引导自媒体上传侵权短视频,平台再主动推荐。
  从产生侵权的视频类型看,目前短视频领域中最主要的侵权形式是一些聚合平台未经许可将他人视频作品拆分为若干片段,向公众提供。首都版权产业联盟秘书长韩志宇说,有些较大的平台,动辄向用户提供几十万个拆分出来的短视频,受害最严重的是那些花费巨资购买视频版权的视频网站。
  “被拆分的作品主要是影视剧,也包括一些综艺、体育、音乐、教育以及其他类别的节目和作品。例如,电影《芳华》在电影院上映的同时,有一个平台上就可以找到近50个关于《芳华》的片段,加在一起时长约30分钟,占整部电影时长的四分之一,其中一些镜头明显是在电影院里偷拍的,居然都可以上传到平台。”韩志宇讲,有一些小企业以及个人,专门从事影视剧拆分业务,向一些大平台有偿提供拆分片段,目前已经形成地下生产线,这一现象应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除了把长视频裁剪成短视频,把短视频“拼凑”成长视频的侵权方式也同样存在。“我们这个平台遇到的主要侵权类型是侵权方把用户原创内容聚合起来变为一个新的视频。虽然目前没有成为行业主流,但随着各大长视频网站开展更多的短视频业务,这种情况也会逐步增多,新型侵权行为是随着技术发展而不断出现的。”快手公司法务部高级总监贾弘毅说。
  “新事物”依然适用“旧法律”
  如何看待短视频在《著作权法》中的适用至关重要。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琛表示,短视频产业并没有给著作权的理论或者相关制度带来本质性冲击,判定是否侵权的主要难度在操作层面。
  对于个案,要判断侵权是否成立。判断原视频是否为法律意义上的“作品”、是否具有独创性至关重要。有一些观点认为,可对短视频分门别类,如以视频长短界定视频在法律意义上是“作品”还是“制品”。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教授卢海君理解,短视频是自我表达的工具,是作者思想情感的外在表现,构成“作品”毫无疑问。李琛认为,判断视频是否具有独创性,只能定性而不能定量。“一旦定量,必然是任意的。”
  基于此,卢海君认为,短视频的版权保护方式应该与其他类型的视频保护方式没有差别。“不管是短视频还是长视频,应该提供一体化、普惠化、扁平化的版权保护,不能在所谓类型化的基础上区别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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