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正成为国际知识产权争端解决的“优选地”(2)
2019-01-02 10:34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次
2018年4月26日,法国知名品牌迪奥的一款香水瓶商标确权官司,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香水瓶商标被指缺乏“显著性”,迪奥不服提起再审。
最高法撤销原审不当判决,责令商标委重新复审。
“这起案件通过为国际商标申请人提供及时有效的司法救济,全面保护了境外当事人的合法权利。”迪奥香水案审判长陶凯元说。
“乔丹”商标争议行政纠纷系列案件;美国高通公司与苹果公司之间的多件专利侵权纠纷、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纠纷;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的美国GPNE公司诉苹果公司等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
刚刚过去的2018年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颁布实施十周年,“十年来知识产权司法体制及审判机制改革,使得我国司法裁决获得国际社会的认同,在知识产权全球竞争及纠纷解决中占有一席之地,也逐渐成为跨国公司之间解决知识产权纠纷的优选地。”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易继明评价说。
“‘优选地’的说法不是自封的。”陶凯元说,2017年7月7日,美国外交学者网站发布《中国如何成为全球创新和知识产权的领导者》的文章,对中国知识产权法院的建设情况给予高度评价。文中提到:由于司法程序快捷,中国现在也被视为知识产权诉讼较为可取的诉讼地。
完善损害赔偿确定机制和执行制度
面对网络版权案件的日益增多和日益复杂,2017年8月,全国第一家互联网法院落户杭州,2018年增设了北京、广州互联网法院,为如何利用和适应新技术、新领域、新业态提供样本和借鉴。
2018年12月底,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消息称,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主导,运用区块链技术保存电子证据的平台“天平链”,运行3个月以来已在线证据采集数据超过100万条。中南财经政法大学资深教授知识产权研究中心名誉主任吴汉东评价近年来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工作有声有色,成就可圈可点。”
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
2016年6月27日,因涉嫌专利侵权,华为将三星诉至福建省泉州中院,并提出8050万元的索赔金额。2017年3月,福建省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了华为8050万元的索赔请求。2017年12月底,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了三星需赔偿华为8050万元的判决结果。
“这起案件确定的专利侵权案件判赔金额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标杆。”中国政法大学知识产权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李俊慧说,自知识产权专门法院成立以来,一方面,知识产权案件受理数量呈现逐年上升趋势,另一方面,知识产权司法判赔额度也持续大幅提升。
2013年至2017年,全国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68.3万件。通过探索适用惩罚性赔偿、加强诉讼诚信体系建设等措施,有效缓解知识产权维权领域存在的“侵权成本低、维权成本高、取证难度大”等问题。
“损害赔偿的确定机制应结合证据制度的改革配套确定,提高法定赔偿上下限有一定的必要,但未必是最好的出路。应建立和完善(如商标法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让该制度的适用条件具有可操作性。”易继明说。
易继明认为,从当前来看,应该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司法审判机制改革中的一系列具体措施,包括证据及技术事实查明制度、损害赔偿确定机制、执行制度及重复侵权惩罚机制。同时,加强征信监管和执行案件透明化,并考虑加强刑事制裁与知识产权之私权性质的统一,既加强刑事制裁,又避免知识产权纠纷的过度刑事化。(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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