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年批捕4248人提诉6317人 检察机关助力新时代文物保护工作(2)
2019-01-02 10:30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次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对怠于履行文物保护职能的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及时落实整改,充分履行作为公共利益代表的监督职能作用,切实推进文物犯罪的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
2018年4月,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检察院向未央区文物局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对席某非法采砂破坏古桥遗址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处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好被破坏的古桥遗址。
2018年5月,北京市石景山区检察院先后向该区文化委员会发出两份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饶余敏亲王家族墓、量周和尚塔等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加强保护和监管。
2018年5月,四川省通江县检察院就通江县文物局在两处红军文物遗迹毁损案中存在不依法履职情形进行立案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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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检察机关充分发挥诉讼监督职能,及时发现遗漏罪行和遗漏同案犯,依法履行追捕和追诉职能,五年来共纠正遗漏罪行58人,纠正遗漏同案犯84人,提出刑事抗诉84件。同时,结合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加强对重大文物犯罪案件的督办,建立健全督办指导机制。
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
面对新时代文物保护面临的新形势和新挑战,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国家文物局等各部门密切配合,不断完善长效工作机制,出台惩治文物犯罪相关司法解释,强化安全监管,坚持打防并重,提高科技水平,探索社会力量参与文物保护的途径,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文物保护的良好环境,从根源上防范文物犯罪发生。
法者,治之端也。“两高”研究制定了《关于办理妨害文物管理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规定有关文物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既遂标准、等级折算、价值认定、鉴定程序等问题。该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2018年6月14日,“两高”和国家文物局、公安部、海关总署联合印发《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管理办法》,对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相关定义和基本原则、范围内容、机构条件和人员标准、委托受理组织和实施程序、监督管理以及执行等六方面问题做了全面系统的规定,构建涉案文物鉴定评估的基础管理制度。
各级地方检察机关也以司法实践为基础,积极为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条款的制定建言献策,同时对地方检察工作在文物保护中的具体做法提出明确要求。
在《苏州市古城墙保护条例》拟定过程中,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检察院被邀提出不少监督建议。如草案第一条原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该检察院建议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原因是由于该法有条款设定没收、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更具可行性。
河南省检察院下发《关于为中原经济区建设服务的若干意见》,对全省检察机关做好打击防范文物犯罪工作提出明确要求。
最高检公诉厅有关负责人指出,加强文物保护工作,不仅是当今中华儿女传承古老文明的历史责任,也是当代建设精神文明家园、凝聚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举措。检察机关将积极践行法律监督职责,不辱使命,守土尽责,为构建文物保护新格局继续贡献应有之力。(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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