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朱永君涉黑案详情(2)
2018-11-28 09:42法制日报浏览:次
“从深层次上折射出少数地方和部门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严重破坏基层政治生态,侵蚀党的执政基础,严重损害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山东省纪委监委细究原因认为:首先是基层党组织管党治党意识薄弱、责任缺失。朱永君案暴露出少数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和压力传导不到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管党治党严重失职失责。比如,2007年6月,时任解甲庄镇党委书记宋文轲在明知朱永君正被劳教、不具备发展党员条件的情况下,仍召开会议提议发展朱永君为入党积极分子,其他人员均没有提出反对意见,主体责任严重缺失。再如,时任马山街道党委委员、纪委书记何鹏程对涉及朱永君的信访举报件调查核实流于形式、仅依据与信访人谈话询问内容就给予了结,监督责任严重缺位。这为黑恶势力侵蚀基层政权提供了可乘之机。
其次,基层组织职责弱化,职能部门监管失位。从朱永君案看,无论是基层党组织还是市县职能部门,都存在法定职责落实不力、监管责任严重缺失、工作失职甚至渎职问题。比如,在朱永君本人及10名组织成员入党、担任村干部过程中,相关镇街党组织和上级组织部门,均存在违反党员发展程序、对入党材料审查把关不严等问题。如烟台市公安局牟平分局接到上级转办的中央巡视组关于反映养马岛边防派出所对朱永君暴力犯罪问题不作为的信访件后,竟直接转养马岛边防派出所办理,严重违反信访条例相关规定。这客观上为涉黑组织发展壮大提供了空间。
再者,基层党员干部纪法意识淡薄,甚至与黑恶势力沆瀣一气。从朱永君案看,一个劣迹斑斑的前科人员,能够顺利当选村干部,除了党组织和职能部门失职失察外,也一定程度上反映出有的基层党员和群众政治素质不高,纪法意识不强,对动机不纯、别有用心的候选人缺乏警觉,对歪风邪气抵制不坚决、斗争不彻底。比如,朱永君均是高票当选村委会主任和村党支部书记;2016年12月,高新区党工委就朱永君作为莱山区人大代表初步人选征求13个部门的意见,竟然没有一个部门提出异议。
有的党员干部甚至把党性原则作为利益交换的筹码,与黑恶势力串通勾连,对黑恶势力包庇纵容、助长嚣张气焰。比如,马山街道原党委书记赵津多次收受朱永君礼品礼金11万余元,为其获取经济利益提供帮助,并向其透露信访举报内容,充当“保护伞”,严重恶化了基层政治生态。
据悉,山东省纪委监委、烟台市纪委监委重点围绕朱永君劳教期间回到西泊子村协助处理村务、入党、当选村委会主任、村党支部书记、莱山区人大代表,以及朱永君涉黑组织成员违规入党、担任村干部等问题深挖细查,严肃问责。经山东省纪委批准,给予时任莱山区解甲庄镇(2009年1月西泊子村由解甲庄镇划归高新区马山街道管辖)党委书记李金涛(现任烟台市福山区委副书记、区长)党内警告处分。烟台市和有关区纪委监委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对时任解甲庄镇党委书记宋文轲(现任莱山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山街道党委书记赵永刚(现任长岛县委副书记)等35名党员干部依纪依规作出处理,其中给予赵津(马山街道原党委书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给予9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职3人)、10人党内警告处分、两人行政警告处分,对10人予以诫勉、3人通报批评。山东省纪委监委对朱永君违规当选人大代表和其组织成员违规入党问题负有领导责任的时任烟台市高新区党工委书记刘洪波、牟平区委书记王中批评教育,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记者 姜东良 孙安清) (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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