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朱永君涉黑案详情(2)
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朱永君涉黑案详情
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布《山东省纪委监委通报朱永君案涉及“保护伞”和有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通报称:近日,山东省纪委监委督办指导烟台市和有关区纪委监委,严肃查处了烟台高新区马山街道西泊子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朱永君涉嫌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案涉及“保护伞”和有关人员失职失责问题。
营商养黑染红三位一体
“朱永君案是一起‘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典型案件。此案涉及党员干部多、行业领域广,涉黑组织存续时间长,作恶多端且长期把持基层政权,性质极为恶劣,危害极为严重。”山东省纪委监委网站发文称。
朱永君1970年10月生,200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10年7月至2017年12月任西泊子村党支部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朱永君涉黑组织涉嫌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12个罪名,共作案49起,造成两人重伤,11人轻伤,20多人轻微伤,财产损失600多万元。经公安机关调查,该组织共有成员58名,其中中共党员11名,目前已有39名成员被逮捕,涉案党员均被开除党籍。
山东省纪委监委认为,此案主要呈现几个特点:首先,涉黑组织长期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以黑护商、以商养黑”。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朱永君就网罗社会有前科劣迹人员,逞强斗狠、肆意滋事、抢占地盘,牢牢控制当地海产养殖品购销市场;其组织层级分明,管理严格,骨干成员相对稳定;为攫取巨额利润,先后成立多家公司,涉足多个行业,通过威胁、恐吓、暴力、假借合同纠纷、强迫交易等手段,控制资源、垄断市场,当地群众人身安全、经济利益受到严重损害,党的威信和形象遭到严重破坏。
再者,有计划地把持基层政权,“由黑染红、以红护黑”。朱永君想方设法获取“政治光环”、攫取政治荣誉、把持基层政权。2007年3月,朱永君借回村协助处理村务之机,在劳教期间主动申请入党;同年11月,当选村委会主任;2008年12月成为预备党员;2010年7月,马山街道党委任命朱永君为村党支部书记;2011年、2014年村级组织换届中,两次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同时,朱永君通过安排饭局、请客送礼、威逼利诱等方式,极力扶植其他组织成员选举村干部、加入党组织,企图把持更多基层政权。
至案发时,该组织共有7人担任过村党支部书记(6人兼任村委会主任),1人担任过村党支部副书记,1人担任过村委会委员。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有6人同期担任村党支部书记(5人兼任村委会主任),把持6个村级政权。
为涉黑组织提供“软保护”
山东省纪委监委认为,基层党组织和有关部门党员干部为涉黑组织提供“软保护”是此案的特点之一。经查,莱山区解甲庄镇(高新区马山街道)党委和有关职能部门对朱永君劳教期间回村协助处理村务、入党、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和莱山区人大代表,以及该组织中4名成员违规入党等问题存在包庇纵容行为;牟平区及文化街道、宁海街道、高陵镇党委和组织部门对该组织中6名成员违规入党、当选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问题存在失职渎职行为。
比如,2006年下半年,时任解甲庄镇党委书记李金涛考虑到西泊子村信访问题突出,召开会议决定让劳教期间的朱永君回村协助工作。后经时任党委副书记、镇长宋文轲协调有关机关,朱永君回村协助村务。据统计,朱永君在1年5个月的劳动教养期内,共4次请假40多天、8次减期5个多月,提前解除劳动教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