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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犯错后还能被组织推荐提拔吗?专家们这么说(2)

2018-09-12 14:01中国新闻周刊浏览:

  荆州市受处分的干部中,有70% 80%是较轻的处分,受处分后,他们的工作热情大都受到了影响。
  萧俊杰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调研各地开展情况的过程中,他们获得了很多的启发。例如,要针对回访对象制定个性化的方案;谈话场所可以安排在廉政文化教育基地或家中;要强调帮带人的主体责任,尽量为受处分干部创造好的条件等等。
  2018年5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提出要帮助干部汲取教训,改正错误,让受处分干部放下包袱、变“有错”为“有为”。
  今年6月,湖北省纪委和组织部联合印发了《湖北省受处理处分干部教育管理使用暂行办法》,将管理范围从受处分党员扩大至受处分公职人员,并进一步明确了回访教育后的奖罚机制。
  萧俊杰表示,荆州市本就想推广回访教育制度,恰好中央和湖北省委出台了相关文件,于是他们就将两个文件的精神融入了实施细则,并且明确:只要改错态度好,就会向组织部门推荐。
  研究小组曾就是否将开除公职的党员干部纳入回访对象产生过争议。许多基层党员干部因为违法,已经不在当地,回访难度很大。但如果不进行回访,就无法了解其思想及生活状况。研究小组最终决定不将其写入实施细则,但是尽可能给予帮扶和关怀。另外,一些已经不在原单位的党员,将他们推荐到社区进行管理。
  提拔的考量
  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教授白智立告诉《中国新闻周刊》,由于目前还没有找到准确判断党员干部个体行为长期绩效的有效评估机制,所以任何一种评估机制和方法得出的结论,都只能作为参考建议。
  湖北省罗田县纪委一位负责人告诉《中国新闻周刊》,该县今年得到重新任用的干部约为17名,其中大部分来自扶贫领域。“对这些干部进行问责,大都是因为政绩处分,算是轻处分,重处分之下还能获得任用的一般较少。”
  一位地级市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表示,纪委主动向组织部门提出对受处分干部任用建议的情况,通常不会发生。提拔受处分干部时,组织部门会本着“非常慎重、从严把握”的原则。
  2014年,湖北红安县纪委向组织部门提出对15名受处分干部“予以重用”,此事在网上引起了巨大争议。红安县纪委回应说,这15名干部都是因“工作类失误”受到处分,并未涉及贪污腐败、道德败坏等问题。
  红安县时任纪委书记万小勇指出,对纪检部门而言,这(建议使用被处分干部)是一次突破,“以往组织部门就干部使用征求纪委意见时,对受过处分的干部,纪委一般都是否决的。”
  相较之下,荆州市对于受处分干部的任用,显然更加宽松。荆州市纪委明确表示,只要不是为了谋取私利,改错态度好,影响期内工作积极,就一定会得到我们的推荐任用。
  中纪委特邀监察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教授任建明说,处分期满后提拔重用,本就符合制度规定。在当下要求强化执纪问责的环境下,被处分干部的数量大大增多,如果一个干部被处分后就放弃了,对干部资源来说也是很大的损失。
  荆州市回访制度也在变得更加严格。2016年实行回访教育制度之前,考核侧重于是否按照规定执行了处分,以及影响期满后能否解除处分,现在考核设计了正反两个方面的考核。“表现优异的,我们会向党委或同级组织部门推荐重用,表现消极的,会进行批判教育,若再次违纪,就加重处分。”萧俊杰说。
  帮扶制度带来的一个效果,是减少了一些官员承担责任的顾虑。
  万玲玲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在江陵县任县长时,由于要对很多事情要做出权衡,资金的限制导致自己没有对污水处理方案做出最科学的安排,但在荆州市发改委任职后,她很快就意识到了自己的问题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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