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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在漩涡中的公证处 在房诈案件中是否负严重责任?(2)

2017-08-17 18:53法制日报——法制网浏览:


  不愿具名的公证员A先生与B女士均表示,在此类案件曝光前,北京市没有相关的法律法规禁止同时办理上述两种公证,申请人自愿申请办理,公证处没有理由拒绝。

  房诈骗局曝光后,北京市司法局下发通知,要求全市公证机构在办理强执公证的同时,不得为借款人办理担保性委托公证。司法部随后下发通知,不准公证处办理涉及不动产处分的全项委托公证、不准办理具有担保性质的委托公证。

  关系质疑

  公证员与银主是否有猫腻

  “我们五家的公证书,全是方正公证处的王某和国立公证处的张某办理,如果他们与银主没有关系,为什么每次都是他们?”胡镜质疑道。

  王东初老人的子女提供了一份与张某的对话录音,其中张某告诉王家子女,亿隆汇诚已经不在国立公证处办理公证了,而是转去方正公证处了, “一是我不愿意再给他们办了,二是他们可能也觉得老在我们这儿办有风险。”

  张某透露,国立公证处做的涉及老人的公证,主要都是这家公司做的,“这个公司我也了解过,表面上人不多,但实际一共大概有170多人,他们卖过别人的房子,也在方正公证处大楼下闹过事,说白了就是黑社会。”张某还告诉王家子女,他曾经听到过亿隆汇诚的法人邓超打电话让公安局的熟人在查询户籍信息的真假,“我个人认为他在公安系统是有关系的。”

  那么,这些证据能否证明公证员在明知银主有问题的情况下仍为其办理业务?甚至与银主之间存在利益关系?

  公证员A先生表示,与大众的印象不同,公证处早就不是行政机关,而是一个事业单位性质的服务组织,“我们其实挺弱势的,骗子比我们厉害,敢拎着脖领子跟我们吵,别说批评教育,我们说服都被人家不依不饶的。”

  而针对公证书全由两位公证员办理这一情况,A先生表示没有法律规定说不行:“问题就在这儿。我个人认为在这种涉及双方的公证事项上是不行的,公证是站在中间立场的,假设我长期给一个公司做法律顾问,那我办事是不是会有倾向性?”

  12348值班律师则表示,有可能是公证处在经营中将某一公证事项分给了某一公证员,才导致公证员相对固定。但也无法排除在长期的业务往来中双方产生了利益关系,最终还是要用证据说话。

  案件追踪

  公证处被调查

  “老人上当受骗,可怜,这谁都知道,公证处在其中肯定是有责任的,但一股脑都说是公证处的责任并不合适,关键是骗子没人制裁。”A先生表示。

  “目前调查组已经进驻方正公证处对案件进行复查,如有录像记录公证员告知相关权利及后果,还坚持说不知道,就很难要求公证处(员)承担责任了。这不是指责老人说瞎话,老人辛辛苦苦一辈子最后钱都打了水漂,这是非常让人痛心的,也能理解。”马宏俊表示,目前司法部已经表态、市司法局已经开始调查,公证处和公证员一旦有违法违规,绝对是顶格处理,但如果社会的关注仅止于公证处,对老人维权是不利的。

  “如果矛头全对准公证,那么一旦司法局的调查结束,这个事儿很可能也就结束了。而真正设计这套合同来抢你房的人,才是真正应该去追究的人。”马宏俊建议,可以通过法院,更重要的是公安部门的配合,如果公安部门不立案就去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只有沿着刑事程序,才能追回损失。(责任编辑:韩佳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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