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无时限 保山前后两任市委书记因治污不力被问责(3)
2021-05-24 14:44中国纪检监察报浏览:次
在一些领导干部眼里,只要不在任上被查出问题,几年后调任到其他地方,责任不会追到自己头上。
如此侥幸心理,为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假作为埋下伏笔。比如,有的领导干部在其位不谋其政,不敢担当、不负责任;有的奉行“好人主义”,宁可丧失原则,也不伤害“感情”;有的“爱惜羽毛”,对下级出现的问题错误、不良风气听之任之,不敢批评,把问题拖到离任,把“包袱”甩给下任……这些行为是严重不负责任的表现,不仅会导致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甚至影响党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动摇党的事业根基和执政根基。
2018年8月,因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已退休的浙江省杭州市民政局原党委书记、局长邵胜被问责并通报。
2012年至2015年,邵胜身为杭州市民政局党委书记、局长,在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失职失责,管辖范围内的杭州市南山陵园管理处负责人罗某、杭州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主任张某、杭州殡仪馆业务办理科负责人沈某、杭州市救助管理站党支部书记赖某等10名下属被追究党纪政务责任,其中罗某、张某、沈某等3人被追究刑事责任,造成严重不良影响。
“为严肃管党治党政治责任,邵胜虽已退休,仍应对其问责。”据杭州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介绍,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给予邵胜同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实行终身问责,是基于对权力运行规律、权力与责任关系的科学认识,体现问责的严肃性,保证问责的实际效果。”宋伟说。
5 终身问责既倒逼责任落地,又发挥警示和震慑作用
终身追责问责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需要,凸显纪严于法,体现权责统一,倒逼责任落实。
“以生态环境保护来说,尽管问题通常比较复杂,时间跨度较大,但决策、执行、监督到底哪个环节出问题,谁在任时造成的问题或疏于解决问题,认真分析不难厘清责任,再指望追责‘谁赶上谁倒霉、谁躲过谁侥幸’,或者赶上了也以‘新官不理旧事’作借口一推了之,最后谁都不负责任,这绝对行不通。”宋伟认为,实行终身问责给领导干部戴上“紧箍”,用制度倒逼责任落实,用高悬的问责利剑让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牢记责任,守土尽责。
党组织和党的领导干部失职失责、管党治党不严,危害人民群众利益,损害党的形象,侵蚀党的执政基础,不论责任人是否调离转岗、提拔或者退休,都要严肃追究责任,这是我们党一贯坚持的原则。
既要严肃问责、严格问责,推动责任落实,又要规范问责、精准问责,区别情况、体现政策、分类处理。“在调查核实事实的前提下,我们依据党纪法规、岗位职责厘清谁有责任、有什么责任,精确区分相关责任人任职期间是履职尽责、还是不履职或不正确履职。同时,将思想政治工作贯穿调查全过程,落实相关责任人认错态度、整改决心,慎重研究问责处理意见,体现‘权责一致、错责相当’。”云南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东河污染问题问责,对全省党员领导干部起到严肃警示作用,推动问题解决并推动干部作风转变。
问责的目的不是束缚干部干事创业的手脚,而是督促党组织和领导干部强化责任意识,激发担当精神。“因东河污染问题,两任市委书记、多名调离和退休领导干部被问责,具有很强的警示和震慑作用,督促在任的领导干部知责、守责、尽责、负责。”宋伟说。(本报记者 柴雅欣)(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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