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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忻州部分地方采选企业乱堆乱弃废渣 破坏生态环境(2)

2021-05-06 15:16中国新闻网浏览:
  中新网5月6日电 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消息,2021年4月,中央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在山西省忻州市督察发现,代县、繁峙县等地采选企业乱堆乱弃废渣,压占耕地林地,侵占自然保护区,污染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十分强烈。
  据介绍,第二轮第三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深入一线、深入现场,查实了一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核实了一批不作为、慢作为,不担当、不碰硬,甚至敷衍应对、弄虚作假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为发挥警示作用,切实推动问题整改,督察组对第四批8个典型案例进行集中公开通报。
  一、基本情况
  第一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曾指出山西省存在乱堆乱弃废渣问题。山西省虽然开展了一些整改工作,但是部分地方乱堆乱弃废渣问题依然突出。忻州市代县、繁峙县矿产资源丰富,是铁矿资源富集地,其中代县共有铁矿采选企业205家,繁峙县共有铁矿采选企业99家。督察发现,忻州市部分地方采选企业废渣乱堆乱弃问题严重。
  二、主要问题
  (一)群众对乱堆乱弃废渣问题反映强烈
  督察组检查的忻州市采选企业中,大多存在废渣乱堆乱弃、破坏生态环境问题,部分企业甚至将尾矿砂直接倾倒在耕地上。群众对此问题投诉不断,2021年4月7日—30日,督察组就收到68起关于忻州市废渣乱堆乱弃的信访件,涉及代县、繁峙县、宁武县、原平市、静乐县、忻府区等多个县(市、区),其中代县精诚矿业公司和繁峙县宏茂矿业公司被群众重复举报投诉。
  (二)尾矿砂违规压占耕地林地现象较为普遍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条规定“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固体废物”。忻州市部分企业违反《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不按要求处置尾矿砂等废渣,随意乱堆乱弃压占耕地林地。
  据初步调查,目前全市范围内有300余处尾矿砂堆存处,共堆存2.6亿立方米尾矿砂,占地3.59万余亩,其中违规压占耕地林地约2725亩。《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占用土地,涉及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的,应当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但是部分企业尾矿库占用农用地,未按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等手续。
  督察发现,繁峙县宏茂矿业公司、代县明利矿业公司、代县强盛矿业公司等企业将尾矿砂直接倾倒在群众的耕地上,其中繁峙县宏茂矿业公司乱堆乱弃尾矿砂5.7万立方米,压占土地19亩,其中耕地16亩;代县明利矿业公司乱堆乱弃尾矿砂2.15万立方米,压占耕地45亩;代县强盛矿业公司乱堆乱弃尾矿砂12万立方米,压占土地52.8亩,其中耕地3.85亩。

山西忻州部分地方采选企业乱堆乱弃废渣 破坏生态环境

图1 繁峙县宏茂矿业公司在尾矿库外违规倾倒大量尾矿砂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山西忻州部分地方采选企业乱堆乱弃废渣 破坏生态环境

图2 代县明利矿业公司在滹沱河右岸违规倾倒大量尾矿砂 来源: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

山西忻州部分地方采选企业乱堆乱弃废渣 破坏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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