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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发挥职能惩治网络犯罪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2)

2021-04-15 14:05人民日报浏览: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外卖骑手达到600万,快递从业人员约350万,直播主持人约1000万,滴滴驾驶员270万,每一个从业者的背后都是一个家庭,保护这些从业者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最高法副院长贺小荣说,人民法院通过制定司法政策和审判案件,保障平台支撑的外卖快递、网约车、网约代驾、直播带货等业务的健康有序发展,树立平台企业的规范意识、秩序意识。
  “平台从业者与传统劳动者不同,他们没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和工作时间,工作安排相对自由,工作场所流动,劳动时间和劳动空间趋向松散。人民法院审理相关案件时,对于平台与从业者之间能否构成劳动关系,要根据劳动者的工作时长、工作频次、工作场所、报酬结算、劳动工具,企业对劳动者的监督管理程度、惩戒措施等因素来综合认定。构成劳动关系的,应当依法保障这部分人的劳动者相关待遇。”贺小荣说,下一步,最高法将在广泛调研和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审理外卖快递等相关案件的司法解释。
  如今,人们在通过手机下载安装某些APP时,往往会被索取定位、访问设备照片、通讯录、脸型及指纹信息等与下载目的无关的内容权限,不同意则无法正常下载使用,同意则会给后续生活带来不必要烦恼。针对这一问题,贺小荣说,个人若在下载APP过程中被收集与该应用软件无关的信息,提起诉讼要求删除相关个人信息的,人民法院将依法予以支持。
  “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数字经济、互联网、人工智能、无人驾驶等新技术新应用研究,妥善审理相关案件,促进新模式新业态依法规范发展。”最高法办公厅副主任余茂玉说。
   以司法裁判定标尺、明边界、促治理 
  “网络空间不应是法外之地”。但是,面对不断创新迭代、快速发展的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传统治理模式有滞后性,有时甚至出现“规则空白”。例如,人工智能“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权?利用大数据“杀熟”是否构成歧视行为?未经许可推送他人读书习惯是否构成侵权?视频网站要求“黄金VIP会员”付费“超前点播”热播剧是否侵犯用户权益?这些问题都具有一定前沿性,不可能马上立法规制。
  “相比之下,司法审判具有灵活性、开放性、包容性等优势,可以通过个案审理,不断确立裁判规则,打破‘数字垄断’或竞争壁垒,循序渐进推动网络空间依法治理,让公平正义在数字空间不缺位、显成效,也为未来制定完善相关法律提供实践素材。”最高法国际合作局副局长何帆说。
  近年来,北京、杭州、广州互联网法院利用管辖集中化、案件类型化、审理专业化的优势,审理了一批具有广泛社会影响和规则示范意义的案件,在促进依法治网等方面不断改革探索。
  北京互联网法院在审理常某与许某“暗刷流量”交易案中,认定双方“暗刷流量”协议违反商业道德底线,破坏正常市场竞争秩序,侵害广大不特定网络用户的利益,进而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其行为应属“绝对无效”,并对双方履行合同中的获利依法予以收缴。
  杭州互联网法院在审理手机应用流量劫持案中,认定被告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赔偿原告损失50万元,并刊登声明消除影响。该案裁判明确流量劫持类不正当竞争行为裁判标准,划定了技术应用的合理边界。
  各地法院互联网审判庭或审判团队针对辖区互联网纠纷特点,在规范网络交易行为、界定网络平台责任、规制网络侵权行为、遏制互联网垄断和不正当竞争、维护个人信息安全、加强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保护、打击网络刑事犯罪等方面,作出了一系列具有规则确立意义的判决,有力推动了互联网司法裁判规则体系的完善,有效发挥依法治网功能作用。
  “人民法院通过一系列网络纠纷的审理向社会彰示:在互联网时代,网络经营者、消费者必须坚持科技文明向善,守住法律底线、诚信底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底线,挑战底线者都将自食其果,受到法律制裁。”刘贵祥说。(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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