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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发挥职能惩治网络犯罪 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3)

2021-04-15 14:05人民日报浏览:
  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惩治网络犯罪,化解互联网领域矛盾纠纷—— 
  确保数字经济运行在法治轨道(法治头条·推进网络空间治理法治化③) 
  本报记者 徐 隽
  《人民日报》( 2021年04月15日 第 19 版)
  “严惩一批网络黑灰产业链犯罪,决不让网络空间成为法外之地。”“通过依法公正裁判为数字经济发展和技术创新明晰规则,引导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在法治轨道上健康有序发展。合理确定平台责任和行为边界,促进平台经济、共享经济依法规范发展。”今年全国两会上,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网络空间司法治理的内容引发关注。
  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盗刷流量、流量劫持……近年来,许多新类型的违法犯罪或矛盾纠纷,都紧紧依附于技术发展,与互联网相伴而生。面对不断创新迭代的互联网新技术、新业态,如何发挥司法审判职能作用,惩治网络犯罪,化解互联网领域矛盾纠纷,从而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记者进行了采访。
  严惩网络犯罪,净化网络空间 
  互联网的虚拟性、隐匿性,使一些人抱着侥幸心理铤而走险,一些行为不仅挑战诚信底线,违背公序良俗,违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而且涉嫌违法犯罪,危害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危害公平竞争的交易秩序。
  最高法审委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刘贵祥说,电信诈骗利用网络跨境作案,不仅诈骗钱财,还带来次生危害,例如导致被害人停工停产,养老金、救命钱被骗,生活陷入困境,尤其是针对在校生的网络诈骗,社会危害极大,人民群众深恶痛绝。
  近年来,人民法院与各有关部门形成强大合力,综合施策,重拳出击,集中打击,打断上下游链条,开展“净网行动”,不让网络电信诈骗成为犯罪分子非法牟利“致富”的温床,取得明显成效。
  2017年11月至2018年1月期间,以陈文雄为首的诈骗团伙于菲律宾的某酒店内通过冒充国内公安机关或者通信管理机关工作人员,引导被害人下载名为“人民检察院清查程序”木马病毒,登录虚假钓鱼网站的方式,获取被害人银行卡信息,然后以“资金清查”为由,骗取被害人钱财。通过上述方式骗取被害人人民币共计2200万元。河北省石家庄中院一审判处被告人陈文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依法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这是人民法院严惩网络犯罪,依法审理的一起特大跨境电信诈骗案。去年,全国法院共审结电信网络诈骗、网络传销、网络赌博、网络黑客、网络谣言、网络暴力等犯罪案件3.3万件。
  2018年3月以来,王艾等6人在明知实名认证的微信号属于公民个人信息情况下,利用微信群非法买卖微信号获利100.48万元。2020年7月30日,陕西渭南市澄城县人民法院一审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被告人王艾等6人5年至8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该案是陕西第一起因买卖微信号构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典型案例。侵犯个人信息是要负刑事责任的,人民法院严惩侵犯公民财产和公民个人信息的犯罪,该案的审理为保护个人虚拟财产积累了经验。”办案法官说。
  促进新模式新业态依法规范发展 
  互联网平台经济是近年来发展迅猛的新经济组织方式,对于优化资源配置、推动产业升级、拓展消费市场尤其是增加就业,都有重要作用。
  然而,技术前进一小步,管理难度增加一大步。网络平台通过通信功能、社交功能、信息功能、大数据功能和移动共享功能等,改变了传统意义上的劳动力市场和劳动关系。新的业态也产生了新的矛盾纠纷,互联网平台用工就引发了大量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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