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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或将大修 “代扣分”“分心驾驶”拟纳入严惩范围(2)

2021-04-13 13:25法治日报浏览:

  “正是因为目前法律对这一违法行为并未明确规定处罚依据和处罚标准,才导致各地对此行为处罚标准不一,难以有效打击。”李巍涛说。
  此次修订建议稿中明确了对“代扣分”行为的惩处。第一百一十七条规定,组织他人实施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没收违法所得,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
  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撤销原行政处罚决定,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有机动车驾驶证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申领机动车驾驶证。
  接受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交通违法行为处理时,实际机动车驾驶人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依法对原交通违法行为作出处罚和记分,对请他人代为接受处罚和记分并支付经济利益的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李巍涛指出,新增加的规定从组织他人实施“代扣分”的组织者到实际替他人“扣分”的参与者,再到请他人代为销分的实际违法者均有相应的处罚规定,可谓对“代扣分”这一违法行为的全链条进行了打击,为今后执法实践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有助于加大对这一行为的打击力度。
  分心驾驶有无入刑必要
  除了“代扣分”行为,此次修订建议稿还增加了对“分心驾驶”行为的处罚。
  修订建议稿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时,有拨打或者接听手持电话、阅读或者发送信息以及其他妨碍安全驾驶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暂扣三个月机动车驾驶证。
  此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只作出了驾驶机动车不得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并没有对如何处罚作出规定,2016年发布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中规定,驾驶机动车有拨打、接听手持电话等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的,将被扣2分。
  这也导致很多驾驶员对此行为的危害认识不足,认为只要提前看好路况,反应及时,看两眼手机没什么问题。
  曾有交警队做过实验,按照一辆车的速度达到60千米/小时来算,只低头看2秒手机,汽车就能开出近30米,而且明显跑偏,即便车辆性能再好,刹车也至少需要20多米,加之开车看手机的驾驶人反应更慢,发生事故的概率会大大增加。
  李巍涛认为,修订建议稿中对“分心驾驶”的惩处不仅有罚金,还加入了可以暂扣驾驶证的处罚手段,能极大提高驾驶员对“分心驾驶”的重视程度。
  北京市律师协会交通管理与运输法律专业委员会秘书长黄海波常年关注驾驶“低头族”的问题,他发现,当前驾驶中使用手机的,除了一些是网约车司机接单外,还有很多人是在刷微信,甚至是在观看视频,这些行为带有明显的主观故意,其严重程度堪比酒驾,属于严重威胁交通安全的行为,理应严惩。
  “情况比较严重的,可以考虑入刑。醉驾入刑之后,醉酒驾车的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了,这对于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保护不特定第三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非常积极的意义。”黄海波认为,可以考虑将一些开车使用手机较为严重的行为纳入刑法,按危险驾驶罪来定罪,提高对这一行为的惩治力度。
  北京师范大学中国刑法研究所副所长彭新林则认为,开车使用手机入刑应当慎重,这一行为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还没有达到非常严重的程度,给予扣分和罚款的处罚足以达到惩戒目的,不建议入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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