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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盲犬进饭馆遭反对 视障人士“导盲权”几时能落地(2)

2021-04-07 14:46法治日报浏览:

  确定符合领养条件之后,王志华专门前往中国导盲犬大连培训基地和领养的导盲犬一起进行为期一个月的培训。
  “这段时间的培训其实主要是针对我,我需要搞清楚它的一举一动是什么意思,要知道该怎么去命令它,怎么去理解它。再有就是培养个人习惯。”王志华称。
  但对于更多的视障人士来说,导盲犬距离他们还是太远,因为我国的导盲犬远远不能满足需求。
  根据中国盲人协会官方网站2019年5月公布的信息显示,我国有1731万视力残疾人,导盲犬的需求量很大。过去十几年间,辽宁大连、江苏南京、上海、河南郑州、广东广州、北京等地相继成立或正在成立导盲犬培训机构,训练出160多只导盲犬。
  中国盲人协会主席李庆忠在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称,在我国,导盲犬训练虽然已经有十几年的探索,但仍处在初级阶段,“远远不能满足盲人的需要”。
  据李庆忠介绍,按照国际导盲犬联盟的标准,一个国家只有1%以上的视障者使用导盲犬时,才能称之为导盲犬的普及。按照这个标准,我国对导盲犬的需求数量在17万只左右。“现在,我国导盲犬的繁育和训练数量非常有限,机构也很少,导盲犬的数量非常低。”
  2018年,《导盲犬》国家标准正式发布。根据国家标准规定,导盲犬需要有完整的血统系谱,三代来源清楚,无攻击性。一只导盲犬在服役前,会经历两年左右的寄养和培训期,学会30多种命令指示,记住5个以上的目的地。
  在李庆忠看来,导盲犬行业发展较慢的原因是,这些导盲犬训练机构主要是依靠社会化的方式运作,即依靠社会资金支持。
  “因为导盲犬本身繁育和培训成本比较高,从它出生到成为合格的导盲犬,中间要耗费很多的人力物力,特别是需要一些专业人员的训练,所以这个行业还需要更大的支持。这个支持既应该包括社会支持,同时也需要国家从政策层面上提供更多的关照。”李庆忠说。
  另外,李庆忠提到,导盲犬专业人员的培养和认证制度在我国还没有建立起来,包括对导盲犬的认证,“前期训练合格不合格,基本上是基地自己说了算”。
  相关法规细则亟待出台
  推动盲人导盲权利落地
  在中国残联的推动下,修订后的残疾人保障法及2012年制定的《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特别增加了允许导盲犬进入公共场所的条款。
  残疾人保障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盲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视力残疾人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公共场所的工作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无障碍服务。
  李庆忠认为:“导盲犬不是普通的宠物犬,现在很多人都认识不到这一点,导盲犬是盲人出行的助手。视障人士使用导盲犬、携带导盲犬出入公共场所,也是国家法律法规赋予盲人的合法权益。”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维权部副主任张东旺告诉《法治日报》记者,社会公众的无障碍意识包括大家对导盲犬的功能、导盲犬对盲人的重要意义等认识水平,还有待提高。
  在王志华看来,导盲犬只是盲人“导盲权”中的一部分,“盲道断裂、拐弯、不合格等现象比较普遍,这就增加了盲人的导盲难度,导致很多盲人不愿意出门。”
  张东旺称:“无论是从国际上《残疾人权利公约》来讲,还是国内的残疾人保障法、道路交通安全法、《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都规定了盲人的出行权利和导盲权利,同时明确规定通过盲道等设施、导盲犬服务、信息化手段,落实盲人的‘导盲权’,这也是盲人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权利。”
  在张东旺看来,实践中盲人依法享有的“导盲权”还没有完全落地,亟待受到重视并有相应的具体制度予以保障。(记者 孙天骄)(责任编辑:刘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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