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大学生远离不良“校园贷”(2)
2021-04-06 14:45法治日报浏览:次
据中央财经大学教授邓建鹏介绍:“以前的校园贷主要是银行主动来学校办理信用卡,后来被叫停了。近些年,网络小贷公司风生水起,互联网金融贷款成为校园贷的主流。”
网贷陷阱依然存在
强化监管势在必行
从2016年起,监管部门开始出手整顿校园贷市场。2017年6月,原银监会等三部门印发通知,明确要求暂停网络借贷平台开展校园信贷业务,禁止培训、就业类机构捆绑信贷产品,并鼓励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进入大学校园。此后,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深入推进,“校园贷”等金融产品的总体规模开始有所下降。
不少业内人士认为,经过专项整治,违规“校园贷”得到了极大遏制,但却并没有销声匿迹,反而以各种名目繁多的方式加快渗透,比如“颜值贷”“创业贷”等,仍继续存在。因此,强化监督管理势在必行。
在中国人民大学中国资本市场研究院联席院长赵锡军看来,这些专门面向大学生设计的信贷产品,往往是按照某种“套路”设计开发的,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形成了“套路贷”。借款人一旦“入套”,往往很难摆脱。
缘何“校园贷”陷阱总和大学生这个群体有关?中国社科院金融所金融科技室主任尹振涛认为有两大原因:一是互联网平台不断发展,互联网金融科技不断发展,提供了交易平台;二是学生群体运用互联网的能力增强,同时学生群体是比较特殊的群体,有较强的消费欲望但是没有收入来源,也缺乏金融风险意识,属于弱势群体。这种互联网化的贷款产品具有一定的引导性和诱导性,大学生对其没有抵抗力。
“此次《通知》是在调研后制定的精准规定,但是‘正当消费’‘超前消费’‘过度借贷’的定义仍然模糊,不具备可操作性,未来是否可以达到预期效果仍未可知。”邓建鹏说,比如如何界定借款人的学生身份、如何具体地进行审查,目前还没有更多的细则出台。
“个人认为短时间不会再出台有关界定借款人学生身份的细则,要给予各个机构灵活执法的空间,但是不排除仍然会存在一些违法违规的情况,可以对其进行处罚并给予指导,以此贯彻落实精准监管。”尹振涛说。
树立正确消费观念
严惩违法放贷行为
《通知》中最为引人关注的内容是,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将大学生设定为互联网消费贷款的目标客户群体,不得对这一群体精准营销;不得采用虚假、引人误解或者诱导性宣传等不正当方式诱导大学生超前消费、过度借贷;严禁任何干扰大学生正常学习生活的暴力催收行为。
这也意味着,不止是小贷机构的校园贷产品,包括年轻人手机里常用的各种互联网应用平台,包括微信、支付宝等,可能都不会再为学生群体继续提供贷款服务。
对此,邓建鹏分析认为,大学生群体有强劲的消费欲望,但是没有稳定收入,“校园贷”的出现满足了大学生的需求。大学生拥有消费欲望是自然本性的流露,“所以我不建议采取‘堵’的方式,单一地倡导大学生拥有朴素的消费观是不具备可行性的,应该进行‘疏导’”。
那么,从“堵”到“疏”应当如何实现呢?
“对非法无牌照的机构进行严惩是非常有必要的,但对于有牌照的正规机构应当给予指导,严格把关学生是否有贷款资质和还贷能力。校园主管部门和金融监管部门应当合力共同治理校园贷现象。高校要积极宣传,设置相关课程,主动引导学生树立正确合理的消费观,并给予基本金融知识的科普。金融监管部门要发挥其作用,主动出击,严惩违法违规行为。”邓建鹏说。
对于如何有效管理校园贷市场,尹振涛认为,《通知》中提到的规则对挂牌机构有一定的约束作用,而效果的好坏在于执行力度和监管力度。与此同时,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公检法部门对其他机构,尤其是违法违规的机构要给予约束,而非只是监管部门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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