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动了我的信息:个人信息在"裸奔" 用户毫不知情(4)
2021-03-29 14:25正义网浏览:次
在此过程中,检察机关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探索在网络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开展公益诉讼,与刑事检察同向发力,逐步形成对公民个人信息的全方位司法保护。截至2020年底,已有18个省级人大常委会通过决定或决议,授权检察机关在互联网侵害公益、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领域探索公益诉讼实践。四川、上海、江苏、湖北等地检察机关办理了多起严重侵害公民个人信息的公益诉讼案件。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办理了全国首例未成年人网络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以典型个案的办理,推动网络运营商、互联网企业完善行业规则,切实加强对儿童个人信息的网络保护;苏州市相城区检察院针对售楼处安装人脸识别系统和设备,非法采集人脸信息向相关部门制发检察建议;浙江省检察院不久前决定对10起公民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进行挂牌督办……
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与传统单一的民事诉讼、行政处罚、刑事追究等手段相比,究竟有什么不同?江苏省检察院第七检察部主任周合星告诉记者,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是针对不特定多数人信息被泄露或被违法利用提起的诉讼,侧重点是通过诉讼解决一类问题,达到“以点带面”的综合治理效果。
“在个人信息保护领域的案件中,被泄露信息的公民往往并不知道自己的信息被泄露,无法找到信息泄露的源头,因而公民维权积极性较低,在这方面,公益诉讼更具有优势。”周合星对记者讲起泰州市高港区检察院此前办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该案中,涉案公民个人信息高达85万余条,如果公民个人进行维权,成本和难度都很高。”
“将个人信息侵权案件纳入到公益诉讼范围内,实际上是加大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张力表示。刘艳同样认为,应该进一步鼓励支持检察机关开展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工作。
“建议以个人信息保护专门立法为契机,明确将公民个人信息保护纳入检察公益诉讼范围,明确检察院提起个人信息保护领域公益诉讼的具体条件,为个人信息保护提供更完善的制度保障。”张力表示。
(卢志坚对本文亦有贡献)(责任编辑:刘晓方)
(本网站所发布文章只作为信息传播使用,不代表本网观点)
法务网咨询平台(长按图片识别小程序)